长,派三千兵马而且主将会打游击的话可能饿不死,要是再多点,那就只能搞敌后武工队,或者建立抗战敌后根据地了,明显不现实。那他需要我这个女婿干嘛?”
想到“女婿”二字,李曜就想到杨潞。其实说实话,杨潞要能力有能力,要美貌有美貌,虽然心计多了点,李曜自问也还驾驭得了,而且她还给李曜一种久违了的“现代女性”的那种独立感,要说没有好感,那是扯淡。只是,自己和王笉的关系,却更加深厚。当年若非有王笉帮忙,自己能不能进入李克用的‘核心圈子’,那都还是两说,而若不是在王笉的坚持下,太原王氏在各个方面给了自己足够的支持,只怕也无法在短短的不到十年间走到今天这一步。
这不光是有情,而且还是有义,甚至有恩呐……说不得,也只好对不住杨潞,不给吴王殿下这个面子了。
不过眼下的关键是要尽早赶到太原,如果迟了,万一李克用被杨行密的使者一通忽悠答应了下来,这事情就难办了。
要知道,尽管唐时婚姻较前代比较开放,青年男女择偶相对自由,但是在家长制的宗法社会,家长对家庭成员的婚姻完全包办的传统并未改变。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一直都是数千年婚姻手续的定制。大唐这个时代的婚姻大多数也不例外,仍须父母之命和媒妁之言才能好合,只是男子出门在外之时,才可“自娶妻”,但是这毕竟只是少数。正如刚才戴友规拿话堵李曜的嘴时所说的“以秦王之尊,又是一代儒宗,一言一行,岂能不合礼教?”,李曜如果在李克用为他定下这桩亲事之后拒不承认,那麻烦可不是一点半点。
甚至可以说:如果出现那种情况,就已经不光是一个道德、信誉的问题,而是法律问题了!
唐法大多承袭隋法,其中有明文规定“为婚之法,必有行媒”、“嫁娶有媒”、“命媒氏之职,以会男女”,民间也有“无媒不得选”之说。如开皇初年,乐平公主之女娥英择婿时,隋文帝“敕贵公方集弘圣宫者,公主亲在帏中,并令自序,并试技艺,选不中者,辄引出之,至(李)敏而合意,竟为姻媾”。这便是典型的由父母做主的婚姻。
当然也不是说完全没有例外。
在唐代比较开放的风气影响下,也出现有些青年男女,不受父母和媒人的束缚自己择偶。也有的家长,尊重子女的心愿,容许自主婚事。唐玄宗宰相李林甫有六位千金“各有姿色,雨露之家,求之不允”,李林甫在客厅墙壁间开一横窗,装饰杂宝及纱缦,常日使六女戏于窗下,每有贵族子弟入谒,李林甫即使“女于窗中自选可意者事之”。而在唐人传奇中,男女自由择偶的故事就更多了。如红拂女夜奔李靖,张生和莺莺的爱情故事等。
但是不得不补充一句,现代人看这些是浪漫故事,在当时可多半都是被鄙薄的。比如李林甫的这个做法,就被很多人背后讥笑为家风不正。
不过以李曜这种好歹是后世法律系出身的人,多少还是会找点漏洞出来为自己正名的,因为在唐时,不仅在现实中有自由择偶的现象,而且在大唐“婚姻法”——《唐律疏议》中也透露出一点容许婚姻自择之意,李曜已经决定,一旦自己没赶到吴使之前面见李克用,就拿这条律令出来顶包。
《唐律·户婚》曰:“诸卑幼在外,尊长后为定婚,而卑幼自娶婚已成者,婚如法。未成者,从尊长,违者杖一百”。此规定的意思是,子女未征得家长的同意,已经成立婚姻关系的,法律给予认可。只有未成婚而不尊长者,才算违律。
这条规定从法律上为青年男女自由择偶开了小小的绿灯,李曜必须赶紧去与王笉打个商量,一旦自己赶不及时见到李克用,就只能撒个谎说已经跟王笉完婚了。这样虽然在道德层面略有些不那么好看,但至少在法律层面上已经说得过去了。而且他和王笉还符合一种相对比较特殊的情况:李曜属于“男子离家在外”,王笉则是父母双亡。这俩理由实际上都有些牵强,因为以李曜的身份,要给李克用报个信还是很方便的;而王笉虽然父母双亡,但她是什么家族的出身?族中尊长完全可以为她决断婚姻大事,譬如王抟,谁敢说他没这个权利?
不过这里有虽然未必多么好使,多少也能挽回一点点道德分。甚至李曜还可以拉下脸去找王抟,让王抟跟他“串供”,这样至少女方这边就已经是得到家长允许的合理婚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