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身亡。据说当厌胜之物被发现时,只有把它投到火里或沸油里煎才能破除它的巫术效力,主家才能重获平安,而作孽者则会受到相应的惩罚。这从某种程度上也反映出“木工厌胜”虽借助了超自然的神力,但这种超自然力并非是不可战胜的,最终还是可以被人破解的。由此也可以看出中国传统的“人定胜天”的思想。人们并不否认神秘力量的存在,但他们同样相信这种力量是可以被破除的,尤其是有着邪力的所谓妖魔鬼术。
有时候,木工作案不慎被主家发现,亦可由害人之术成为吉人之道,如清代褚人获坚瓠余集“木工厌胜”条所述:
“木工造厌胜者,例以初安时一言为准,祸福皆由之。娄门造楼,工初萌恶念,为小木人荷枷埋户限下。李道见,叱问之,工惶恐,漫应曰:“尔不解此耶?走进娄门第一家也。”李道任之。自是家遂骤发,赀甲其里。”
娄门的李某建楼,木匠要施厌胜术,刻了个肩扛枷锁的小木人,偷偷地埋在门槛下。这显然是下镇物,诅咒人家。可是,正往门槛下埋的时候,被李某看到了,喝问他在干什么。木匠慌了,应付说:“您还不懂这个吗?这枷,叫做走进娄门第一家。”后来,李某真的发了家,成为娄门一带最富有的人。这段故事,讲门槛下面埋镇物的厌胜之术,而本来是致祸的镇物,因为木匠当时于不得已之中说了句祝福的话,便成了“祸兮福所伏”。
另有日本学者泽田瑞穗在他的著作中国的咒法一书中,也大量搜集了有关“木工厌胜”的材料。据他摘引,仅古籍中的此类记载便有宋洪迈的夷坚志丙志卷十之“常熟圬者”、谢在杭的五杂俎卷六、长谷真逸农田余话、徐光启农政全书卷四十二之“解魇魅”、清杨式傅果报闻见录之“工匠魇魅”、王凝斋秋灯夜话、徐承烈听雨轩笔记卷二之“工匠魇咒”、纪晓岚阅微草堂笔记卷六、袁枚续子不语卷七之“勒勒”、程趾祥此中人语卷三之“匠人”、诸联明斋小识卷六之“魇人自敝”和“木龙”、东轩主人“述异记、俞樾右台仙馆笔记民国柴萼梵天庐丛录、郑逸梅梅瓣集和汪大侠奇闻怪见录等。魇魅方式不外这样几种:做木人或纸人藏匿于新宅内,施咒作法,使其行魅,让主家遭致祸祟。如施放恶鬼偶像,则有恶鬼袭人藏匿女人偶像,则有美人夜夜陪睡,使被魅者精力枯耗如刻数人,则主家会有相应的甚至如女子蹲踞状,则女主人夜夜起夜便溺或魇人发狂,或致人病痛,或书家道败破的凶兆,或写若干年后破产的恶咒,或画枷锁使主人吃官司
可见,“木工厌胜”的民间信仰和习俗在中国古代相当盛行。所以,为防止木工作祟或无意中冲撞了某方神灵,民间建造房屋大都要施术设祭来防御,如在房基底下埋鸭,“鸭”与“压”谐音,表示压土压邪,称之为压土镇宅等,且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防御方法和仪式。
三、“木工厌胜”的产生根源
“木工厌胜”是古代的一种行业民俗。在长期的封建社会里,木匠和其他工匠一样由于机遇的难觅和命运的多舛,普遍比较迷信,他们往往求助于冥冥中神灵的保护。于是,木匠通过对祖师的祈祷和祭祀、语言和行为的禁忌、行话和隐语等,甚至借助古代巫术的威力,发明了“木工厌胜”这种特殊的方式,来求得自身的安全和劳作的顺利。
究其产生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首先,为满足木工们自我生存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心理安全的需要。这是“木工厌胜”产生最直接的原因。由于木工在封建社会中属于下层劳动人民,其经济收入的低下决定了他们的社会地位不高。中国传统的小农经济又致使很多中国人形成了自私自利的心理,所以在对待木工时,即便是他们精心为自家设计建造房屋,有些主家也会在食物或工钱款待上亏待木工。更不用说那些处于社会中上层的封建地主或封建官僚家庭了,对以手艺为生的木工更是看不起,而且会很不尊重他们,甚至做出不付工钱等劣行,在很多的民间故事中就有地主虐待木工的说法。木工为了给自己赢得一定的社会地位和必要的社会尊重,当然最终是为了取得一定的经济收入,以实现自我生存与发展,于是“木工厌胜”应运而生。这是在特定的历史阶段中,作为下层社会代表的木匠为了满足生存与发展的需要,特别是心理安全而创造和传承的文化现象。
张紫晨先生在中国巫术一书中提到关于巫术的原理。他说:“巫术所担负的都是人的现实能力所不能及的事,都是用人们一般生产和生活技能不能控制的事。越力所不能及,越不能直接控制,便越产生出控制的要求,于是便借助巫术来达到这个目的。”对于木工来说,可能也是处于这样的一种心理,他们利用某些巫术原理、巫术观念和手段,尤其是巫术中“变化莫测的心理能量”,创造出了“木工厌胜”这种行业民俗。巫术是外物对人的刺激和这种刺激所引发的重要心理活动及文化现象。人类对外界的感知量和刺激量,一旦转化为精神上的心理量,便在行动上具有直接的表现。原始人群及后来未开化的民族,在对客观的感知上,往往不是一种单纯的感官经验,而是为许多复杂的观念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