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多年前,我正是风华正茂的年龄。当时我还在依照新修正的《宪法》刚刚重新设立的C市人民检察院工作,虽然那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的体系还很混乱,我们也没什么地位,可我毕竟是捧着国家铁饭碗的人。虽然不是什么官(比照现在的说法,我们可以被叫做检察官),那时还称做检察机关公诉人员,也算是有官方身份的存在。
如果回到现在,按照现在的说法,我也是属于那种穿上检察官制服,就会帅得一塌糊涂的鲜肉级人物了。
当我再一次站在C市郊外荒凉的风里,手里夹着这一次要见面的一名死刑犯的卷宗副本的档案袋,望着远处第一监狱高大冰冷的安装了通电栅栏的水泥围墙,我的心情莫名复杂。
曾建国(人称曾疯子),男,1926年10月23日出生于S省C市J县,约相当于高小文化,户籍所在地S省C市J县桥镇海井乡葫芦坝村四组。该犯罪嫌疑人曾于抗美援朝战争期间入朝作战,时任中国人民志愿军第XX军XX师XX团X营X连副连长,随后因伤回国治疗,两年后正式复员,回乡务农。至今独身一人,独居未婚。
1978年9月9日将一名年纪约3~6个月的幼婴投至沱江葫芦坝河湾段风鼓崖下的江心,该地点距江岸约20~30米,水流湍急,水面与崖顶垂直距离约30米,事发时该名幼婴全身赤示果,哭声响亮,随之被水流卷走。
该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事发现场有13名当地居民做证该事件属实;经C市刑事侦察一处立案侦查,在第一犯罪现场东南100米处找到曾用于包裹该名幼婴的棉质襁褓;据犯罪嫌疑人口供,该嫌疑人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该幼婴身份不详,经过对该事发地周边半径100公里范围内常住人员进行逐户排查,未查证该幼婴身份,疑为曾建国从外地拐带幼婴或为弃婴。
该犯罪嫌疑人因本案于1978年9月10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20日被逮捕,现关押于C市第一监狱。经C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刑事庭司法判决,该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罪行社会影响极大,判处该犯罪嫌疑人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立即执行,并报请省高院刑事庭核准执行。”
简单卷宗,蹊跷的案情,虽然证据链有所缺失,但犯罪事实再清楚明晰不过。然而,我之所以在这个案件已经定性,几乎是铁板钉钉的情况下,仍然要远赴第一监狱,再一次约见这名罪行昭彰的罪犯。一是因为这个案子是我成为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后独立承办的重要案子,而更重要的一点却是因为,这位罪犯正是我从小就认识的同乡,我们都叫他“三叔”,小时候也跟别人一样地喊他“疯子”。
三叔是一个孤老头子,也是一个人们称作“疯子”的人,但这个人们喊的“疯子”,却是因为他孤僻怪异的行为,他好像活在他自己的世界里胡言乱语。很不幸,他并不是医学意义上的“疯子”,所以,对于他所犯下的罪行,不能获得法律的“赦免”,现在,他是一个在监狱里等待即将行刑的犯人。
三叔之所以被判定为死刑犯,一定程度上可以说与一心想在重新设立的人民检察机关做出成绩的我有着莫大地关系。现在,在等待着高院最终判决即将下来的时刻,我怀着一种莫可言说的矛盾心理,来到了C市第一监狱,最后一次探视我的犯罪嫌疑人。
眼前的道路两侧是混合了雨后泥泞的荒草和寒风的一大片空地,只有一条孤零零的路通向监狱的封闭闸门,高墙外的监狱门岗凛冽的目光巡视着各处。我紧了紧大衣的领子,迎着这样不受欢迎的警惕目光,机械地向监狱大门走去。
一个时代即将结束的时候,熵总是无限增加,秩序几近崩溃,我们可以把它称为黎明前的混乱。在那样的年代,一切都失去了规矩,也许只有监狱这样自成系统的特殊机构还保留了几分秩序。
在监狱警卫不善的眼神注视下,我来到了第一监狱的门岗,掏出了介绍信,办理完相关的探监手续,进了入监狱铁门后长长的甬道。
这时,在一间陈旧却依然坚固的监舍里,监舍铁门在令人牙酸的“嘎吱”声中缓缓打开。
“曾建国——曾疯子,有人探监,好好整理整理,马上出来!”
黑黢黢监舍里,曾疯子盘腿坐在床榻上,两只手放在膝盖上,嘴里正默默地念叨着什么。他穿着陈旧的棉衣,棉衣上破了几个洞,棉絮爆了开来,一头糟糕的齐肩乱发,却出乎意料地没有打结。
听到狱警的传唤声,曾疯子停下了嘴中的呢喃絮语。用生着冻疮的开裂浮肿的手,将自己的头发从前向后梳了梳,感觉一下子从金毛狮王一样的发型拢成了顺肩披风。
曾疯子慢慢地从盘腿坐着的监舍床踏上下了地,穿好了鞋子。脚上的解放鞋已经快破洞了,却看不到污迹。曾疯子平静地跟着狱警向探视室走去。
狱警一前一后夹着曾疯子走在监舍的甬道里,跟在后面的狱警看着蹒跚前行的犯人背影,脸上露出一种嫌恶的表情。
这次的探视是在审讯室里进行的。屋子中间有一道铁栅栏与犯人相隔于屋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