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惹不起这帮人,以后还可能遇到他们,就想一举“搞定”。我知道这些小兵胃口不大,平时也就混个吃喝,我一千块钱就能收买他们。
酒喝完了,我们成朋友了。
“大姐,以后你的事,就是我们的事。”作别时,他们带着酒劲很豪爽地对我说。
想不到,他们还真的派上了用场。
有一天,在食堂做饭的三姨(我妈的三妹妹,退休后没有事,到厂里做饭,挣份工资)将厂院子里要清除的杂物放火点着了,本想一烧了事,免得清理。没想到那火顺着墙下走水的洞烧到了墙外,墙外有一木垛,烈火遇干柴,木垛燃起了大火。我接到报警赶回厂里时,那火已被消防队扑灭了。
我知道惹事了,那垛木头值不了多少钱,问题是惊动了消防队。三姨吓坏了,起劲地同我解释,我故作平静地告诉她,没有事别怕,也没伤到人,你先回家休息几天,我对外就说把你开除了,等这阵子过去,我再找你来。三姨胆小又善良,我小的时候经常私下给我一角钱,那一角钱当时在我是多么真贵呀!我不能把她推出去,不就是赔点钱吗!
我想起有一次在酒桌上,有同学说“世上能有包公那种人吗?为了行大义,把亲侄儿铡了,这行为符合道德要求吗”?黄秋丛端着酒杯一本正经地说,“我要是包公,就放了大侄儿,给他点钱,让他快跑。然后告诉皇上‘犯人跑了,臣失职,您要是能谅解,臣就接着干,不能谅解,臣就回家种地。’”这虫子说得太有趣了,他让我懂得了在亲情与国法发生冲突的时候,要坚定地站在亲情一边,这才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
第二天上午,来了两个穿制服的人,说是派出所的,先问了情况。我简单地说了一遍,他们要找当事人,我说当时就给开除了,是个农村老太太,我们找不到。
“那你跟我们走一趟。”派出所那人对我说。
我以为没什么,就跟着走了。到了派出所,那负责人对我说:“你找不到当事人,就抓你,一要罚款,二要拘留。”
我一听就傻了,拘留,厂子可怎么办哪!
我平静地对那负责人说:“罚两个钱可以,拘留不行。”那人说:“那你就找找人,我们等你。”说完就把我关在屋里,他出去了。
我找谁呢?谁认识公安的人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