亡的,刑期只有十年,而且,他获得自由之后,如果想要留在华夏国的话,还需要按照华夏国中位数工资水平的一成,每月扣出一部分工资投入到慈善基金,用于对那些登记在华夏国人口平台之中受害者亲属的救助。
而所有这些劳动改造过程中所创造的社会价值,除去“监狱”的开销外,剩余部分都会按照实际情况折算成华夏币,全部投入到慈善基金,由国资部进行统一调度使用。
那些身上没有背负人命的匪徒,会按照其行为危害性的大小,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在这个缺少劳动力的时代,每一个人的力量都应该利用起来。
所以,华夏国对这些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匪徒,采取的是缓期执行的政策。
国资部以一个月时间内一个普通百姓能够创造的价值作为参考值,计算出这些匪徒在刑期内应该创造的价值,然后作为他们成为自由人的依据。
只要他们参加华夏国指定的工作任务,并且用自己的劳动所得缴够了相当于刑期内应该创造的同等价值的慈善基金,他们就可以恢复普通百姓的身份,获得与其他百姓同样的权利和义务。
只有获得了普通百姓的身份,他们才有进一步成为华夏国成员的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