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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11(6 / 8)

市人民检察院获悉,在起诉书认定涉嫌的三宗罪中,周伟思以国家工作人员和非国家人员身份受贿5600万元,行贿共计20万港元。

根据起诉书,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南联社区工作站副站长、常务副站长期间,接受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开发商天基房地产开发(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公司)董事长叶某的请托,为该项目的开发及拆迁工作提供帮助,先后收受叶某贿赂共计人民币4900万元。

周伟思在担任南联社区居委会主任期间,为天基公司旧城改造项目争取开发权提供帮助,收受叶某好处费人民币500万元。周伟思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在建设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项目中,收受合作方泰德建公司实际控制人范某给予的好处费200万元。

此外,周伟思还涉嫌单位行贿罪。《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处获悉,周伟思在担任南联股份合作公司副董事长期间,为使违规建设的南联股份合作公司统建楼顺利建成并通过检查,多次送给深圳市龙岗区城管局副局长兼龙岗区土地监察大队大队长、龙岗区查违办副主任何某共计港币20万元。

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提供资料显示,周伟思所涉嫌的受贿罪中,仅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涉及受贿金额总计达5400万元,行贿方为天基公司。

南联小学片区旧城改造项目拆迁用地面积161583。4平方米,开发建设用地面积130634。6平方米,综合整治用地面积2932平方米。

新闻回顾:深圳社区干部被曝有80套房产

网友发帖称,深圳龙岗街道南联社区村委主任周伟思在当地拥有私家住宅、别墅、厂房、大厦超过80栋,豪车超过20辆,估计资产超过20亿元。周伟思称是他人故意中伤自己,名下有多少房产自己也不清楚,但随后又承认6套房产属实。当地街道办已成立小组展开调查。

从上述两个案例来看存在很多问题。譬如,物权法和民法通则规定了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人享有对自己财产的处分权,但土地管理法第2条第3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黎光社区原为行政村(后来转化为城市居民村),在集体土地转化为国有土地时,如果在集体土地所有权没有进行变更登记时,就会发生国家、集体和村(居)民物权关系的严重混乱状态。

在两个案件中,一个只有一半的下文,法院只认定周伟思受贿,其他的如财产来源不明罪和侵占集体财产罪没有下文;另一个只有上文,完全没有下文,黎光社区前任书记和现任书记让“死人签名贱卖股民价值25亿集体土地”,不见有法院的判决或者行政上的决定书。这两个案件也证明了在土地所有权二元化的情势下,物权关系错乱不堪,没有贪污受贿金钱那样容易判决。

反过来说,因为法院没有判决,客观上保护了村官们和关联贪官们巨大的非法利益,使得法律的尊严遭受践踏,使得违法犯罪分子更加有恃无恐,嚣张之至。

〖注意〗有的专家学者认为不动产登记法是民法,实质上是公法与民法相融合的综合法,更大程度上是一种行政经济法。它们是土地管理法等行政经济法的外延法与辅助法,因为是确认、保护物权的权源法、基础法,也以特殊的民法出现,所以是公私兼顾的不动产登记法。

关于国家、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来源,1995年3月11日国家土地管理局发布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共60条)有明文规定。作为基本权源法的《物权法》对此没有参照以上的正确规定作出应有的规定,这同样是浪费法律资源的一种表现。主要原因在于,某些保守派专家学者片面追求所谓的平等保护,恶意地推销私权神圣等歪理邪说,导致物权法的内容大为缩减,致使连“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这样的重要内容在物权法条文中没有出现过。

二则,历年来国有、集体土地总量与占比多少不清楚,土地国有化水平比私有制的香港、澳门低,比台湾第一次土地改革时期低几成。

现在的一些法律是夸夸其谈的,只是某类土地归国家所有、某类土地归集体所有,如果欲问历年来国有、集体土地总量与占比多少?这么简单的算术题,却把国务院、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国资委、国家统计局、国务院政策研究中心、中国社科院和全国的大专院校及其研究机构等全部难倒了。这真是咄咄怪事!

百度百科是这样告示的:

中国国土地面积144亿亩。其中,耕地约20亿亩,约占全国总面积的13。9%;林地18。7亿亩,占13。92%;草地43亿亩,占29。9%;城市、工矿、交通用地12亿亩,占8。3%;内陆水域4。3亿亩,占2。9%;宜农宜林荒地约19。3亿亩,占13。4%。

以上土地总面积,包括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在内,以960万平方公里计算出的亩数。对于中国大陆地区而言,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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