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7-2-10
物权法热点亮点面面观(八C)
〖第一部分:焦点难点问题〗
二、事件简述
(一)前言……
(二)事件简述……
第五件:如何看待重点保护国有资产问题。
……
第二板块,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分歧。
物权法是一种政治性、政策性最强的一类民法,而国有资产的重点保护、特殊保护、优先保护、系统保护、加强保护和克坚保护与其政治性、政策性密切相关。
所谓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以及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重中之重就是保护国有资产。无论反对“社会主义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当事人怎么强词夺理式的表述,或者根本不懂当代中国物权法的性质与功能,不难看出压根儿是思想意识形态偏右。即使是纯物权法理技术上的争议,归根结底会间接与思想意识形态发生关联,因为重点保护国有资产方面的物权法就是一种特殊的政治物权法。
作为当代社会主义的特色物权法,本身就是等级序列式民法,既不同于婚姻法、继承法之类的偏私式民法,也不同于合同法、担保法之类的扁平式民法,不能把特殊民法与一般民法混为一谈。中国物权法完全可以表明态度,大胆地写上“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大胆地大量增补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内容,这是必须的,这根本不奇怪,真正奇怪的是所谓的“私权神圣”即“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殊不知,几百年前的西方民法典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有的人一提市场经济、平等保护就不得了了,几百年前的西方民法典不也是这类东西吗?应当说,中国物权法比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物权法的公法色彩淡了许多,譬如,其他社会主义国家物权法一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国有化的,中国还没有做到这一点,其中还夹杂着农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二元化成为最大的症结。
我们不能得出“私权神圣”和无原则的“市场经济”、“平等保护”是纯技术性的探讨。作为民法专家学者在这样一个最浅显的问题上犯错误,百般刁难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内容写入物权法,客观上造成立法资源上的巨大浪费,对于民法体系中加强保护国有资产构成漏洞的事实,“大民”的利益不保,一味强调保护“小民”的利益,岂不是本末倒置、颠倒是非吗?
一则,问题的提出。
关于物权法中是否需要规定保护和如何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问题的争论甚至于严重分歧,法理技术上的分歧是次要的,而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分歧是致命伤的。实际上,这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议,于法理技术上的分歧方面也往往包藏着思想意识形态上的分歧。
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凡是反对物权法规定保护和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人,全部是微观物权法一派的人;凡是微观物权法一派的人,都是思想上、理论上、技术上不过关的人。社会在发展在前进,物权法当然需要与时俱进。各国物权法的内容不尽一致,西方国家没有规定重点保护国有资产,不等于新世纪新社会的中国“不能重点规定保护国有资产”。
有些魑魅魍魉牛鬼蛇神企图开历史的倒车,倒退到半封建半殖民地的旧社会黑社会里面去。通过资产阶级自由化、私有化、股份化、市场化、厚黑化的途径全部瓜分国有资产,通过**制度化和制度化**的办法来保护食利者阶层的一切非法收入与财产。或者跟苏东那样的搞“颜色革命”,即革广大的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等社会主义者的命,企图在社会主义的废墟之上建立起封建资本主义的天堂,全面复辟资本主义,让广大的人民群众永世不得翻身……。
近几十年来整个社会:人心不古,世风日下,欺师灭祖,数典忘祖,欺上瞒下,假冒伪劣,两极分化,三座大山,官僚腐化,失职渎职,违法犯罪,铤而走险,物权不整,国资流失,工人下岗,农民失地,弱势群体,利益不保。中国已经成为世界上基尼系数偏高的国家,各种物权矛盾与社会矛盾层出不穷,违法犯罪、侵权专权、**盛行如瘟疫一般的到处蔓延,很多有眼力的人认为这样下去有亡党亡国的严重危机!
18大以来,中央决心以依法治国为纲,大力加强法制建设和重点保护国有资产,果断地将老虎与苍蝇、硕鼠与蠹虫一起打,贪官从正国家级、副国家级直至小村官一个个被绳之以法,反腐的广度与力度空前加大,严厉打击违法犯罪的运动盛况空前。那些错误判断形势肆意妄为的人,甚至有法学界的专家和司法界的贪官污吏也由于侵吞、破坏国有资产而落入法网,其中包括部分的高级法官、高级司法人员,其中有个**官甚至于还出版过物权法专著。
对于那些贪官污吏而言,以侵占、哄抢、截留、私分、破坏国有资产为能事,以公权私化、公权私用和损公肥私、损人利己为契机,尽量钻法律不完善不全面的空子,保护国有资产的法律越多越严格就越对他们不利,定会千方百计地阻扰重点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