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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1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7-2-9(1 / 6)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7-2-9

物权法热点亮点面面观(八B)

〖第一部分:焦点难点问题〗

二、事件简述

(一)前言……

(二)事件简述……

第五件:如何看待重点保护国有资产问题。

……

2、主要争议

物权法从立项、起草、讨论、修改到讨论通过的13年之间,从2007年3月颁布实施至今,一直伴随着各种各样的争议。所争议的问题之多、持续时间之长和争议双方满意率或不服气之差,在中国立法史上是非常罕见的,这也充分体现了物权法这种相对特殊的民法所牵涉到的关系非常繁杂,奥秘太深,众口难调,期望不同,故褒贬不一,故争论不休呈现出常态出来。

概括起来,争论的类型分为两大类别,包括同一派别与不同派别在内。即使是同一派别的人,也或多或少地发生这种那种争议的。对于相关的争议,多数已经产生正能量,少数产生了副作用。总体上说,允许争论和进行大辩论,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一种好形式,可以帮助立法者发现和解决其中一些焦点难点问题。

第一板块,就是物权法理和立法技术上的争议。

关于选择宏观物权法与微观物权法、当代物权法与传统物权法的争议,反映出物权法到底是私法型民法还是特殊型民法,反映出保护国有资产是重点、特殊、深度、广度、全面、具体保护还是非重点、一般、浅薄、局部、一面、抽象保护,反映出各物权主体是一体化保护、相对平等保护还是绝对的平等保护。

对于这一类争议,大部分属于纯物权法理和立法技术上的争议,然而,有意无意或不由自主地与思想意识形态发生关联是客观存在的。国有资产本身是带有政治色彩的重要物权对象,完全撇开思想意识形态是很不容易的。

首先,物权法是一种新生事物、热门科学,也是一种非常宝贵的法律资源和人文资源,里面包藏着很多奥秘,而且往往是一个大奥秘中包藏着很多小奥秘。其中国有资产的法理解析与重点保护的诀窍多多,牵涉到多重法律关系与物权关系。**全面揭开这门科学的神秘面纱,以一人之力、一时之功和逞肤浅之能是不可能做到的。

其次,保护国有资产是最大、最难的课题之一,需要调动各种人力物力和充分利用各种法律资源,联合形成凝聚力、爆发力和威慑力。保护国有资产本身是个全社会性的宏观法律范畴,需要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和各种工具法结合起来,需要将宏观物权法与微观物权法、当代物权法与传统物权法结合起来,纺织成周密的法律体系,筑牢坚固国资产保护的防火墙。

关于物权法草案,是经过8稿定谳的,只有第3稿才面向全社会征求意见的。前2稿是在专家学者圈子中进行的,后5稿主要是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相关单位负责人以及专家学者中进行的。真正广开言路的立法,并不是整个过程是这样子的。多年来两会中富人、官员的比例很高,其中不乏问题富豪和贪官污吏混进了两会的队伍,也在那里装模作样地举举手、拍拍手、抬抬手、挥挥手。那些坏蛋,首要的与主要的违法犯罪行为就是侵吞国有资产,至于侵吞集体财产和侵占私人财产所占比例以及所发生的概率是相当小的。

某些无良官员和专家学者(更多的是一些无良的经济学家)心术不正,因为严刑峻法保护国有资产对他们不利,而搞私有化、自由化、市场化、股份化、厚黑化对他们来说分分钟可以搞鬼,所以会利用各种机会反对物权法重点保护国有资产。正好物权法是一种民法,继而他们说民法是私法,声言“私法”中重点保护国有资产是“文不正,言不顺”。

当然,他们根本无视所有社会主义国家的物权法无一例外地重点保护国有资产的事实,会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平等保护”的大帽子压人,会拿“反改革开放”、“反市场经济”和“反平等保护”的大棍子打人。因为他们有权有势,掌握了关键的知情权、发言权、决策权和表决权,甚至于可以左右立法权,有时候立法机关也把他们没有办法。

制定物权法前后各种奇谈怪论很多,有时候一些歪理邪说竟然占上风,一些正义者和社会责任感者百口莫辩。委员长、法工委主任一再的指示,制定物权法一定要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一定要按照本国的国情来立法等等,他们同样会阳奉阴违。我们惊讶地发现,这一场大争论只有开头,没有结尾。

某些人根本不**理技术,动辄拿西方世界一些过时了的物权法理论来招摇过市,蒙蔽那些不明真相的老实人,还把自己装扮成保护私有财产的白衣天使。一些法学界的老专家、老教授比经济学家界的更加厉害,可以直接干预立法内容、立法进程,面对全国十几亿不懂物权法理学的“法盲”可以“一言九鼎”,不服也得服他们。

一所著名大学的老教授凭着民法学的老资格,在一篇关于专门讨论物权法的得与失的文章中,口若悬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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