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6-2-1
逻辑物权法(一)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逻辑物权法,包括系统逻辑物权法与一般逻辑物权法,就是运用逻辑法来正确判断物权对象的权利与义务以及所属的物权法范围,从事物的真与假、是与非、有与无、对与错、好与坏、长与短、大与小、多与少、进与退、合与分,以及从全局与局部、前域与后域、特殊与普遍、前趋与后继、内涵与外延、对立与统一、肯定与否定、抽象与实证、假说与验证、定然与或然、原因与结果中推断,从而一举达到定分止争和让当事人口服心服的目的。
逻辑物权法,是非成文物权法的主要类型之一,也是成文物权法的重要外援部分。少量的存在于成文物权法之中,只是点缀性质的规定。逻辑物权法是一门精密化的科学物权法,来不得半点的虚伪与骄傲。无论如何,逻辑物权法是不可以进行空洞的推理的,形式的推理必须结合具有特定内容的法理一并进行,而且是越精密化越好。
我们学过很多法律,总觉得物权法是最深奥的法律之一。持久性地精读逻辑物权法,使得我们认识了许多物权法新概念,懂得了一些物权法基本原理,快速地化“最深奥的法律”为“最可靠的法律”,心里豁然开朗,如释重负般地轻松惬意。问题还在于,逻辑法也是很深奥的思维科学的办法,一些演绎推理、归纳推理、类比推理和假说、论证、结论等基本功需要经常训练,以便于准确而娴熟地处理物权关系圈子里的各种矛盾。
任何法学理论与实践都离不开逻辑判断,特别深奥的物权法更是离不开逻辑判断。那么,逻辑物权法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在实践中到底能够发挥出什么作用?这些问题是我们首先需要研究的重点对象。
它是一种逻辑法兼物权法的思维工具,里面有许多逻辑运算公式和周密的演绎方法,适应性很强,掌握了其中一些技巧可以举一反三,各个击破,化解难题,将一些抽象的物权法条文认认真真落到实处,定分止争起来能够立竿见影,令人心服口服。讲逻辑物权法就是讲道理,**理,保障物权法的执行效力。在法无明文规定的特殊情势下,还可以填补成文法的空白,避免久拖不决、悬而未决的事情发生,提高工作效率。
系统逻辑物权法,系指以形式逻辑、辩证逻辑、数理逻辑、系统逻辑等逻辑推理方式,对相关的各种物权、物权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排他关系、合同关系、对世关系、溯及关系、对世关系和法律关系、权责关系等进行正确推理判断,认清事物的真善美与假恶丑,认清相对真理与绝对真理,剔除伪事实、伪真理,从而一举达到定分止争和消除物权矛盾的目的。
系统逻辑物权法,包括数理逻辑物权法,是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来逐个解析物权体系,批判地继承传统物权法、微观物权法的优良作风,高屋建瓴、气势磅礴并周密推理、所向披靡地解决各种物权矛盾,从而收到提纲挈领、举一反三的良好效果。
此处的逻辑,基本类型是真假物权、真假系统物权法、真假物权关系、真假占有关系和真假民事责任,以及真假法律要件、真假事实要件和真假权利义务等,对于物权当事人和法官至关重要。有些法官、警官、检察官在面对侵犯物权案件时断案如神,正确判断了许多疑难案件,不是他们有什么超人的本领,而是他们娴熟地掌握了系统逻辑物权法。
逻辑物权法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中密集性的爆发出来,这个时候的真知灼见甚至可以一举定乾坤。成语“画龙点睛”,是指关键的细节可以决定成败利钝。这种物权法对于起诉人与被诉人、权利人与义务人双方都是有一定用途的,谁的逻辑物权法水平高超就容易发挥其主动权,占领逻辑的制高点而一举取胜。当事人把希望总是寄托在律师、法官身上是一种消极等待的办法,强人自有强中手,老虎再威猛也有打盹的时候,狐狸再狡猾也斗不过好猎手。
《物权法》颁布实施才几年时间,现在对于逻辑物权法的研究才刚刚起步。这里是个大金矿,矿石的含金量很高,每个淘金者不会空手而归。每一场淘金热背后会出现逻辑物权法的天才,铁肩担道义,妙手写文章。
俗话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滴水穿石非一日之功”,用在弄懂弄通逻辑物权法是再贴切不过的了。只要我们认真思考、认真练习,持之以恒地坚持下去,不愁没有进步,也不愁将来没有收获。
(二)外延
逻辑物权法的外延应当不止一种形态,应当包括二种以上的形态。几种逻辑物权法可以单独推导,也可以合并推导,必要时可采取模糊数学物权法等办法进行有针对性的推导。
以下两种逻辑物权法是基本的逻辑物权法型,逻辑的物权法与物权的逻辑也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究竟是否应该分为主次逻辑物权法不能一概而论,因为物权关系的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常常是交叉进行的,也不是每次都使用一种推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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