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99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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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9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5(1 / 5)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1-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五)

【提要】中国物权法,是一部系统化、立体化、广谱化、概念化、模式化、扁平化的新型当代物权法,浓缩了数百部法律法规、政策法规的精华,巧妙地将公法与私法、民法与商法、财产权法与物权法融合在一起,荟萃成极其重要、极具特色、极具效能效力的一部新式民法宝典,是维护各种物权人合法权益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是惩治违法犯罪分子的达摩斯克利宝剑和杀手锏。

物权法的思想内容,透过压缩饼干式的条款,需要从一些基本概念入手,由表及里、由浅入深、由此及彼、由近及远和由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逐一解析基础物权法、应用物权法或者基础应用物权法。大多数人对于物权法的内容还是比较满意的,遗憾也是有的。最大的遗憾是,当初的立法规划相当保守,应当大幅度扩充内容的却没有扩充,应当制订为物权法典的没有制订。物权法、民法草案的条款少得非常可怜,均不如德国物权法、德国民法典的一半内容。

笔者并不认为财产权法包含物权法,而是认为物权法可以包含财产权法。这种问题并不是纯粹的、简单的理论问题,而是直接影响到立法规划和修法计划的。民事活动“法无明文规定不禁止”的规则摆在面前,这也是一道坎,非逾越不可。本来这部法律是那样特别的深奥,加之条款内容贫乏而简略,肯定会有负作用的。

◎〖第二部分:思想内容〗

〖前言〗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胡康生在作《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及其主要内容》一文中讲到,在修改完善物权法草案过程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物权法的中国特色,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编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解读》第3页)

中国物权法草案经过13年的反复修改,8稿定谳,结构上得以严整,内容上得以改观,排除了思想上、法理上的各种争议,首先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与决心。其次是选择物权法而不是选择财产权法,完全是十分明智与英明正确的举措。说中国物权法政治性强、政策性强并且内容上大量翻新,一点也不夸张。不难看出,涉及到社会主义基本民法、基本权源法和基本物权制度法的专项法律,涉及到方方面面物权关系人的利益关系,不代表统治阶级的意志、不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那是根本不可能的。

从基础物权法到应用物权法,从普通物权法到担保物权法,从民事物权法到商事物权法,其中融合了部分的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技术物权法,从主要是法定物权法到主要是意定物权法,从涉公法式物权法到不涉公法式物权法,从有形物式物权法到无形物式物权法,从积极物权法到消极物权法,从所有制关系的物权法到非所有制关系的物权法,从一般流通领域式物权法到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式物权法,从最宏大型物权法到最微小型物权法等等,各种各样物权法类型的内容应有尽有。

笔者花了10年时间,潜心钻研了中国物权法草案和中国物权法成品的相关内容,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这些品种的物权法:系统物权法,当代物权法,传统物权法,宏观物权法,微观物权法,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技术物权法,以及习惯物权法,道德物权法,自然物权法,逻辑物权法等等。有些物权法品种是单独发挥作用的,有些物权法品种是与其他物权法品种共同发挥作用的。任何法律也没有中国物权法这么深奥,所牵涉的法律关系与法理关系无比复杂。

中国物权法,内容上可以归纳为物权关系法。物权法条文中蕴涵着各种物权关系、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分配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以及政治关系等十大关系,都是围绕着物权关系法进行统筹兼顾的。物的归属、物权保护与物权关系的统筹安排,并不限于财产权、财产关系和财产保护方面,某些身份权、人格权及其保护方面和无形资产也赫然在列。运用系统工程原理与一般均衡原理来统筹兼顾全社会的物权关系,才是中国物权法之立法、普法、学法、用法、执法的基本原则的具体表现。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先生在谈到“物权的概念和物权法的基本内容”概括地说:物权,是对物的权利。这里所指的物,主要是不动产和动产。物权是一种财产权,财产权是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主要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物权、债权和继承权。财产可分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物权是对有形财产的权利。物权法是调整物权关系,或者说有形财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知识产权的法律主要是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规范债权的主要是合同法,规范继承权的主要是继承法。

物权法调整物权关系,要回答三个问题:一是物归于谁,谁是物的主人;二是权利人对物享有哪些权利,他人负有怎样的义务;三是怎样保护物权,侵害物权的要承担哪些民事责任。物权法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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