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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51-2-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5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一)

【特别提示】中国在每次普法教育过程中,每个人在学法、用法或者执法过程中,首先自然而然地意识到:什么是物?什么是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到底是一种什么样的法律?对于我们整个物权社会和每个物权人到底会产生什么影响?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保护我们的财产权与物权需要掌握什么要领?对于这种极其重要又极其深奥的法律我们是否需要认真研讨一辈子?我们为什么要始终不渝地寄希望于这样一部阳春白雪式的物权法?所有这些,答案自然肯定是会有的,路就在自己的脚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这个词汇是理解中国物权法的核心概念,本文试图探讨这种概念的主要特征和基本内容,揭开中国物权法其中一些奥秘的面纱,还原其本来面目,以便于用少量的时间精力来理解更多的思想内容,在各种物权活动中掌握更多的主动性,保护自己合法的财产与物权,主持公道,涤恶扬善,避免不应有的物权损失。

广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包括各种财产权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条文中心思想在内,泛指各种有金钱价值的物权法和各种没有金钱价值但有利用价值的物权法对象,相关词汇可达数千个之多,是最大网络系统、应用范围最广泛的结构物权法。

狭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专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是唯一的一部专门性的物权法,也是高度概括性、浓缩性和广泛适用性的“当代物权法”、“宏观物权法”。虽然条款总数只有247条,却也容纳了许多财产权法,在普通物权法和担保物权法两大系列中,融入了大量的制度物权法、政策物权法和技术物权法,还有其他各种类型的物权法。

物权法,首先是极其重要、非常奇特的法律资源,此类法律资源是其他任何法律资源也无法替代的。从物、物权、物权法到物权关系,从物权关系到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分配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社会关系,采取层层递进、步步为营、由点到面、由表及里、由此及彼、由浅入深、由上而下和由下而上等方法,逐一安排法律的结构与内容。

目前,中国物权法的颁布实施仍然是试验品。尽管社会各界对于物权法理学研究成果早已汗牛充栋,人们对其理论宝库的发掘工作才刚刚开始。物权法资源是非常巨大的法律资源,目前的法律资源利用率大概不到三分之一。可以想象,倘若未来中国将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修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典》,一定会大放异彩!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在法理逻辑思维上非常独特甚至非常奇特,光是物权法词汇就多达数千个之多。这是任何法律也不能比拟的。掌握这些林林总总的概念,我们就可以提纲挈领,举一反三,收到事半功倍的好效果。

物权法概念与财产权法概念有许多差别,这需要我们换换脑筋,换换思维方式,经常要进行换位思考。浅尝辄止、知难而退、畏葸不前、不思进取是不行的,囫囵吞枣、照猫画虎、固步自封、骄傲自满也是不行的。

中国物权法体例规制,既不同于西方国家纯私法体例规制,也不同于传统东方国家纯公有制体例规制,是公法与私法合一、民法与商法合一、物权法与财产权法合一的新型当代物权法。国家、集体、私人和其他人所有制与各种所有权应有尽有,有形物物权与无形物物权应有尽有,各种浅显与复杂的物权关系应有尽有,各种新奇特的物权概念应有尽有,各种确认、保护、利用与规范、调整、限制的物权利器应有尽有。这里是物权法知识的汪洋大海,遨游在知识的海洋中寻珍探宝其乐无穷!

近20多年来,全国广大的物权法专家学者一直兢兢业业地苦战在物权法研究的第一线上,写下的物权法著作已经是汗牛充栋了。盖由于物权法的重要性、复杂性和物权法事业的宏伟目标,强烈的社会责任感、使命感、光荣感,定会驱使物权法精英们一如既往、前赴后继地向物权法理学高峰上攀登、再攀登,勇猛精进地充当世界上最幸福的愚公移山,而不是最苦命的弗弗西斯!

我们坚信,物权法是每个人毕生的必修课,而且是经常面临着测验、考试的必修课。所谓物权文明建设,本身是全社会物质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又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法制文明建设有很大的关系。就是说,一辈子坚持不渝地加强物权法修养,对于个人益处多多,对于整个物权社会善莫大焉。

在这里,国家、集体、私人、其他人的财产和物权保护方略应有尽有,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真正是物权宝典,是每种物权人的尚方宝剑和护身符,同时又是针对每种违法犯罪行为的达摩斯克利宝剑和杀手锏。

一滴水可以映照出太阳的光辉,是金子总是会发光的。我们一定要走共同富裕的道路,当然包括了物权富裕的道路。其中最可靠的保障机制之一,就是物权法保护机制。中国物权法根本上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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