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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82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44-2-1(1 / 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44-2-1

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普通物权】

【提要】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物权】,体例上包含普通物权谱、担保物权谱两大组成部分,但其中在普通物权谱中融入了一些制度(政策)谱,实际上形成了三个物权谱。现兹将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物权】分三个部分来分别介绍,以便于将三种性质的物权谱区分开来,提高认识水平。

中国当代物权法谱系图之“物权”,亦即中国当代物权法之“普通物权”、“担保物权”和“制度物权”的谱系图,简称物权法谱或者物权谱。是以公物权为主导、私物权为辅助、共物权为折中之谱系图,公有物权、共有物权、合有物权、私有物权和其他之物权均有相应的规定。物权的表征、性质、属相、归属、利用之基因工程均有相应的谱系,相当于人的姓氏谱系。

二、性质特征

普通物权的主要特征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第一,普通物权是基础性物权。

所谓普通物权是基础性物权,是指以下几个方面的基础。

1.普通物权以所有权为基础。

形成可长可短的自物权与他物权关系,开展紧张有序的物权运动。普通物权以所有权为龙头,以用益物权为中坚,以用益权、单一使用权和享用权为补充,以信托物权为中介,构成庞大的普通物权体系。

2.普通物权为担保物权和制度物权打下基础。

普通物权既是内向的又是外向的物权,对内是纯粹的普通物权,条件成熟时可以升格为担保物权,某些特殊的或者法定的普通物权又与制度物权发生竞合作用。

显而易见,没有所有权之类的普通物权作基础,普通债权和担保物权也就成为无源之水和无本之木。制度物权法的重点是财产所有权,或多或少地会与普通物权中的财产所有权产生法理反应,因为本来是有一些制度物权通过法律规定临时下放到普通物权中去,以便于充分发挥物的效用。

3.普通物权法为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打下基础。

普通物权法一般为前卫式物权法,担保物权法一般为中卫式物权法,制度物权法一般为后卫式物权法。裁判物权运动,首先出场的是往往是普通物权法,然后跟着担保物权法。

一般而论,制度物权法是比较独立自主的物权法,但是一旦制度物权法中一些物权下放到了普通物权法,于是发生了普通物权法与制度物权法竞合的法律关系。

如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中一些自然资源的安排,本身是制度物权法的范畴,结果下放到普通物权法中去了。这种情势下,这两种特殊的所有权,一方面受所有制关系法即制度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另一方面受所有权关系法包括普通物权法的规范与调整。所有权关系法为所有制关系法提供了现实基础。

第二,是基本由普通法或者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的常规性物权。

普通物权包括动产物权、不动产物权和派生性物权(智慧物权)。其中种类最多的是动产物权,而动产物权较少受制度物权法的干预,故普通物权基本由普通法或者普通物权法规范与调整。

常规性物权,是指普通物权很普通、很普遍,远比担保物权和制度物权自由灵活,其中大部分是自由活动的普通物权。即使是经济活动的普通物权,因为进入门槛相对地较低,也比担保、制度物权容易设立与行使。普通物权的主要标志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所有这些都是日常化的物权。

第三,是以所有权保护主义或者所有权中心论为特征的等级制物权。

普通物权最显著特点是以所有权保护主义或者所有权中心论为特征的等级制物权。当财产来源合法、所有权合法和没有债权法锁连累时,就可以建立以所有权为中心的物权关系,开展物权活动。这种物权化方针,与担保物权的债权保护主义和债权中心论和制度物权的公共利益保护主义和公共利益中心论形成了鲜明的对照。

担保、制度物权可以限制普通物权,普通物权可以有条件地限制担保物权人的占有权,但普通物权难以限制制度物权。普通物权在三大类物权中一般处于最低一级的物权。

普通物权在内部也实行等级制。所有权第一,用益物权第二,用益权第三,一般使用权第四,非经济用途的享用权第五。其中,每一等级中可以设立信托物权。第一至第四级的信托物权低于本级的普通物权,高于下级的普通物权。

第四,涵盖财产权和特定的非财产权。

普通物权是种类繁多的大众化物权,涵盖了各种各样的财产权,财产权对象远多于一般财产权法规定的财产权。普通物权重点项目是财产权即积极物权,也夹杂了些许的非财产权。消极物权中,如观光权、眺望权和环境卫生权相当于人身权,有些无偿取得的地役权是物的利用权,不一定是财产权,或者是人身权与财产权相统一的复权。所有这些,是普通物权区别于一般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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