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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63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926-2-1(1 / 9)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26-2-1

占有的消灭

一、基本概念

(一)定义

占有的消灭,系指事实性占有的消灭与权利性占有的消灭。包括直接的消灭与间接的消灭、人为的消灭与自然的消灭、暴力的消灭与和平的消灭,以及法定的消灭与意定的消灭、公然的消灭与隐秘的消灭、有瘕疵的消灭与无瘕疵的消灭、趋利性消灭与非趋利性消灭等表现形式,标志着占有保护的成功或者失利、圆满或者残缺、进步或者落后等终结、结局状态。

其中,占有于诉讼时效期间过期和诉讼过程消灭的,具有法律的执行效力与社会公示效力。物的诉权优于债的诉权,表现出较长的诉讼保护期间甚至于有的是永久保护期间。公诉权优于民诉权,很多是永久保护期间。民诉权中以保护占有为目的,公诉权中以消灭占有为能事,两者之间的目的意义显然不同。

在占有运动的“成立—变更—转移—消灭”四重奏中,占有的消灭标志着最后一重奏。无论是阳春白雪,或者是下里巴人,占有人与被占有人、占有关系人与被占有关系人,均演奏着最古老又最现实的小夜曲。几乎每个人是占有保护或者占有消灭的匆匆过客,占有的消灭与被消灭或许就是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以真善美收官是必须的,以假恶丑收官是可耻的。

占有的消灭,是与占有的保护形成一对相对性的概念,却不是绝对性的概念。因为相当多一部分占有终究会归于消灭,并且既有失败性的消灭,又有成功性的消灭,以及可能发生的折中性的消灭。

1、成功性的消灭

对于成功性的消灭,或许是占有保护起到一定的作用,也许是其他有利因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而安全地、有效地、理想地或者顺利地消灭。此类消灭概括为“成也消灭”,占有消灭后一般不会产生后遗症,是有益的消灭。

这种有益的消灭,即无瘕疵的消灭,是考验占有的整个过程的。决不止于占有消灭之最后一个环节之中,也决不止于自己对自己的评价,大家说好才是真正的好。成功也不止于占有人事实上的得意与满意,当然需要考核占有生态环境之维护,当然不能以损害他人利益为代价来益自己,更不能以公共利益为代价来益自己。

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所谓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所谓莫为善小而不为、莫为恶小而为之,小事情中包含了大道理。

2、失败性的消灭

对于失败性的消灭,也许是占有保护未起作用或者未达到目的,也许是其他不利因素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从而遗憾地、失效地、非理地或者不利地消灭。此类消灭概括为“败也消灭”,占有消灭前后之间容易产生后遗症,是无益的消灭。

(1)概述

同样地,这里既有个人的感同身受,也有众人甚至于社会的评价,大家说不好才是真正的不好。物的消灭与物权的消灭、债权的消灭、权利的消灭,毕竟不是同一个概念;微观的失败与宏观的失败、微小的失败与很大的失败、表面的失败与彻底的失败,也不是同一个概念。人的一生中或多或少地发生失败性的遗憾,能够将坏事变成好事,也算是为了达到成功目的的成本。

为了避免与防止失败性的消灭,就要启动控制系统。占有人自己有一个控制系统,法治社会也是一个控制系统,两个控制系统可以单独运作,也可以协同运转。首要任务是控制无权占有,其次是控制无效占有,再就是控制无益占有。主动性控制与被动性控制、主观性消灭与客观性消灭,以及消灭与被消灭等,分属于不同的概念与要领范畴。

通常,讲失败性的消灭,那是专指有权占有体制中的消灭,对于无权占有体制中的消灭就得另当别论。有权占有人的失败与无权占有人的“失败”,性质上、内容上是互反的,目的意义与事实后果迥然不同。有权占有人的失败,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人的成功;有权占有人的成功,也可能是无权占有人的失败。

(2)共同努力消灭恶意占有

整个社会对于恶意占有、恶意处分深恶痛绝。其中,恶意处分是将一种恶意占有转换成另一种恶意占有,如将物(权利、利益)恶意占有后再恶意处分给他人,从而转换成金钱或者其他利益的恶意占有,反之亦然。整个社会为了消灭这些直观的与变态的恶意占有,已经为此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人与人经常打交道,就是占有与占有经常打交道。不是有权占有消灭恶意占有,就是恶意占有消灭有权占有,这就是你死我活的殊死搏斗。这一场不见炮火硝烟、不见刀光剑影的战争,永远没有起点,永远也没有终点。无论需要付出多大的代价,一定要坚持、坚持、再坚持,将这一场消灭恶意占有的人民战争永远地坚持下去。

3、折中性的消灭

对于折中性的消灭,一般是自然性的消灭,或者是有所得并有所失的消灭。无所谓好与坏、成与败、利与钝、甜与苦、乐与悲,对于占有人和占有保护人都有相对圆满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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