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适的前提下,准许参照物的所有权人、自主权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的办法行使这项请求权。这项请求权,实质上是“准物上保护请求权”—亚物上保护请求权。形式上是一模一样的物上保护请求权,而性质上、内容上、效力上却是亚种、次级物上保护请求权,难以与有权占有人的“正物上保护请求权”相提并论。
并且,无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不能对抗和取代有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反过来,有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可以对抗和取代无权占有人的物上保护请求权。两者之间的法律效力和优先权效力、排他权效力,从此可见一斑。
无权占有人特许享有的物上保护请求权,是在以下几种情势下触发的自我保护行为。
第一,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亦称为连锁反应式物上保护请求权。是指无权占有人于平静占有状态之际,忽然被有权占有人之物上保护请求权激活,跟着向其他的无权占有人行使物上保护请求权。
一是,单向的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某些普通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或者普通债权人、担保债权人,以及其他的权利人或者无因管理人,由有权占有变成临时性无权占有的,真正的实体权利人或享有实体权利人占有人向这些无权占有人提起物上保护请求权之诉,而无权占有人接着向他的占有关系人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于是乎,就发生了单向的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由于是由有权占有变成临时性无权占有的蜕变情势,该占有人只能享有妥善保管占有物的权利,未经权利人许可,就不能享有行使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与处分权。否则,无权占有人另外还要承担侵权之诉的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单向的被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就是应对权利人之“正式、正统、正规”之物上保护请求权而阐发。也是典型的回复占有请求权形式,适用范围最为广泛,在正确处理复杂的占有关系方面有其独到之处。
二是,二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权利人向恶意处分人(含无处分权人、擅自处分人,下同)提起返还原物之诉,恶意处分人接着向受让占有物的无权占有人(含善意取得人、一般的善意占有人和恶意占有人等,下同)提起返还原物请求权。于是就发生了被动的连锁反应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由于牵涉到恶意处分人,且为事后补救的办法,多数是以公力救济进行的二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一级传递,是权利人向恶意处分人传递物上保护请求权的信息,这叫导入传递,具有决定的、主导的意义。
二级传递,是恶意处分人受权利人的驱使,向受让或者管领标的物的其他无权占有人传递物上保护请求权的信息,这叫导出传递,具有从动的、连锁反应的意义。
三是,多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与二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相关联而加码的,受让或者管领标的物的其他无权占有人,将标的物出让、出租、出借的或者免费使用、免费利用的,无权占有人中又发展了下家的无权占有关系人。于是乎,二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变成了多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无权占有人自行成立占有关系,发展下家无权占有人,这种现象是常见的。对于直接负责返还原物的无权占有人,要么按照权利人的要求返还原物,要么赔偿损失,二者必居其一。在这种压力环境中,多数无权占有人首先会选择返还原物,从而发生了多级传递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第二,主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主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就是无权占有人主动地回复权利人的返还原物请求权,是积极向上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一般会承担较轻的法律责任或者法锁责任。
各种无权占有行为,或多或少地会对于权利人物上、物权上和其他权利上造成妨害。主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的行使,可以减轻对于权利人的妨害,使得坏事变成好事。
一是法定的主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
有一类无权占有人,涵盖遗失物、地上文物拾得人,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和地下文物发现人,野生动植物发现人,以及其他类似的无权占有人,法律要求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限内,主动地向失主或者权利人返还全部的原物。
该原物被侵夺、被冒领的,无权占有人应当主动地向恶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处分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此类无权占有人自己主动返还原物、主动请求相对人返还原物意义重大。保护原物有功的,可以得赏金,还可以向权利人收取必要的保管费用。否则,不但不能得到赏金和保管费用,反而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与法锁责任。
法定的主动式物上保护请求权,是强制性占有保护请求权,当事人返还原物是责无旁贷的,理解的要执行,不理解的也要执行。当事人不能以不要权利为由拒绝履行义务,否则,很容易由善意管理人蜕变为恶意占有人或者恶意处分人,法律性质与法律后果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