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93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0-2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93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0-2(1 / 5)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900-2

动产的无权占有

一、基本概念

1、一般定义

动产的无权占有,指无权占有人对于他人的财物而发生事实上的占有。财物,包括可移动之物、金钱、有价证券甚至于知识产权。无权占有人对于可移动之物是一般的占有形式,对于金钱、有价证券甚至于知识产权是特别的占有形式。动产的无权占有种类繁多,性质各异,分别为普通、担保、制度等物权法系所控制与限制。

物权法占有编关于有权占有与无权占有、善意占有与恶意占有及其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主要集中于不需要登记之动产的无权占有项目上。

因为需要登记的不动产和动产,其物权变动已经有登记作为公信力与权威性的证明,占有的权利推定规则已经没有多少发挥的余地;然而,不需要登记之动产,占有形式、交易手法式样繁多,而且容易移动和毁损、灭失,而且容易被侵占、被私分、被哄抢、被截留、被破坏,尤其是金钱之类的特别动产,流动性、适用性、便利性最大,也最容易被恶意占有,种种迹象表明,“动产的无权占有”是多元化、普遍性的问题,从理论上到实践上有许多事情要做,决不能掉以轻心。

动产的无权占有,一般而论,应当是个扁平式的自物权或他物权无权占有体系。因为有权占有方面一般不会设立先占特权,法定的所有权、占有权规定得不多,故无权占有方面是扁平式的,推定占有效力时变得简单一些。

诚然,这是指一般流通领域的、可交换的动产而言的,对于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中的动产不再是扁平式的,肯定会有一些先占特权的。实践证明,限制、禁止流通领域中发生恶意占有的可能性或者比例是会更大的。

(1)一般的无权占有

一般流通领域中,动产的无权占有对象,是可生产、可经营、可交换、可消费、可流通、可分配之类的一般性的动产。

在整个社会中,此类动产的品种数量最多,流动性特强,有些动产与承租人、保管人、承揽人、承运人、监护人、无因管理人和信托管理人打交道,动产的无权占有主要是发生在这些人身上,恶意占有占绝大多数。对内关系上,领导人、经理人、管领人、管理人以及其他一些有职有权的关系人,存在许多便利条件侵占、私分、哄抢、截留、破坏本单位的动产,恶意占有性质更加恶劣。

泛流通领域中,动产的无权占有对象,是金钱,俗称货币。在各类动产与不动产中流动性最为狂放不羁,最容易被他人恶意占有。货币的主要特点,还有自身轻便、交易便捷、出手不凡、可以投资、可以生财、电子支付、银行收支、藏而不露、侵占轻易等突出表现,占有、隐秘占有、储藏、隐藏、通兑、汇兑、支付与交易最为便利,是各种恶意占有人的首选。

传统物权法已经将金钱、货币列为动产的一员,但没有多少具体规定。因为此类特别动产与其他的动产迥然不同,最主要的是产权、物权及其占有、交易方式特别活泼,几乎看不出多少规律性的东西来进行统一规范与调整。况且,此类特别动产的专业性特征明显,需要由专门法主要是政策物权法统一规范与调整,故尽管此类特别动产极其重要,而物权法中几乎没什么具体规定。

(2)特定的无权占有

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中的动产无权占有,一般是不论善意占有的,只论恶意占有的。关于善意占有的逻辑推导公式与方式,这里是行不通的。

譬如,对于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是专业生产、特种经营、专人保管、专业使用的,属于限制流通的物品。与此物品无关的单位与个人,以任何方式方法取得的占有,只能定性为恶意占有。不能认为此类无权占有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不清楚或者应当不清楚”对于易燃易爆物品、有毒有害物品的占有是善意占有。哪怕占有人花天大的本钱,也不能定性为“善意占有”,只能定性为恶意占有。

某些知识产权及其财产权和产品是限制流通的,某些基金份额、股权、有价证券是限制流通的,哪怕占有人花天大的本钱,也不能定性为“善意占有”,只能定性为恶意占有。

又如,对于枪支、弹药、毒品等严格违禁物品,是专业生产、特种经营、专人保管、专业使用的,属于禁止流通的物品。与此物品无关的单位与个人,以任何方式方法取得的占有,只能定性为恶意占有。不能认为此类无权占有人“不知道或者应当不知道”、“不清楚或者应当不清楚”对于枪支、弹药、毒品等严格违禁物品是善意占有。哪怕占有人花天大的本钱,也不能定性为“善意占有”,只能定性为恶意占有。

(3)推定规则

在有错推定规则与有罪推定规则方面,限制流通领域、禁止流通领域中的动产无权占有,与一般流通领域中的动产无权占有相比,是有原则上的重大区别的。

对于前者,适用于普遍性有错推定或者有罪推定,是不适用于“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