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80-2-1
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二)
[内容提要]
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是关于当代物权法之有权占有、占有效力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极其重要的命题。
国家专属占有物,就是国家法人专属所有权中所粘连的特别占有物。对于维系国家的经济安全、物权安全和政治安全、军事安全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等,具有特别重要的政治意义、经济意义与物权意义,人权意义。
国家专属占有物及其物权化方针,相当于国家专属占有权及其物权化方针。表示以一种核心的政治理念、法律理念、政策理念和原理办法,卓有成效地确认、保护、利用国家专属占有物,完整而坚决地保护全体人民的核心利益。
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物权化方针,主要是国家利益保护主义和国家利益中心论,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高于一切,同时优于其他的所有权保护主义和其他的所有权中心论。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效力,制度占有权优于普通占有权、担保占有权。
基于国家专属占有物,可能会出现两种最高等级的制度物权:
一种是完全封闭式的国家专属所有权,简称为国家专属所有权。其法定享有的最优先的专属占有权、专属使用权、专属收益权(或专属受益权)、专属处分权等,全部最优先的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等特权,一律不对外开放,此类国家专属占有物全部由国家特定的占有人专门占有。
如禁止流通的国家专属占有物,特别重要的文物、野生动植物、国防资产等,一律禁止自由流通,由国家特定的单位负责管有、特定的占有人专门负责保管。
另一种是不完全封闭式的国家专属所有权,简称为国家专有所有权。其法定享有的特别优先的专属占有权、专属使用权、专属收益权(或专属受益权)、专属处分权等,全部特别优先的支配权、管领权、控制权、统治权等特权,严格控制对外开放,由国家特定的占有人专门占有。
如建设用地所有权永远归国家法人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适当地向全民、集体、私人或者其他人单位或者个人开放,重点在于让物尽其用,让国家专属占有物适时地保值增值。
任何单位与个人,破坏国家专属占有物,破坏国家专属占有物的物权化方针,破坏国家法人的专属所有权与占有权,铁定了是破坏国家即人民根本利益的严重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依据制度物权法追究其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物权法颁布实施以后,有的人仍然在反对在物权法条文列举公共财产的内容。甚至于发布“其实我觉得物权法还应当重点规定与保护国家享有所有权的那几个原子弹。那个太重要了”之类的奇谈怪论。确认、保护、利用公共财产,尤其是保护国家的重点财产、重点物品,涉及到整个中华民族的最根本的利益。这是一个大原则问题,不能向任何反对者作出一丝一毫的让步!
第二类是相对的国家专属占有物。
相对的国家专属占有物,是指在一般情势下国家法人对于其支配、管领、控制、统治之特种物专门由国家机关或者国有企事业单位占有,特殊需要时在保留本原所有权的前提下适当地下放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之类的占有物。
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稀土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和国家所有的文物,不得流通的或者永远保留的,均为国家专属占有物,物和物权呈恒定式。
无线电频谱资源关系国家的安全战略的,也应作为国家专属占有物,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专门控制。相对的国家专属占有物,特别是稀土,不得或者采取最严格的控制办法进入流通领域。
稀土,是一组具有电、磁、光及生物等多种特征的新型功能材料。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能源技术等高新技术领域和国防建设的重要基础材料,对于改造传统产业如农业、化工、建材等起着重要作用。当前的高科技领域,每6项新技术的发明创造,就至少有一项与稀土材料技术有关。当前,高科技电子、激光、通讯、超导等新材料呈几何级增长,对于稀土的需求量大增。稀土在军事、冶金、石油化工、玻璃陶瓷、新材料、农业应用等产业中表现十分突出。用在军事上,可以大规模提高,用于制造坦克、飞机、导弹的钢材、铝合金、镁合金、钛合金武器的战术性能,是电子、激光、核工业、超导等诸多高科技的润滑剂。稀土科技一旦用于军事,必然带来军事科技的跃升。
多年来,中国的稀土有三个第一,储量占世界第一、生产规模第一、出口量世界第一。中国稀土的出口,满足了世界90%多的稀土需求。但是,由于多年来的上百家中外企业无序化开采与出口、大量外商投资者的大举参与开发、稀土研制生产技术落后等原因,比黄金还宝贵百倍的稀土竟然卖出了比猪肉还低的价格,如纯度99。9%的氧化铈为18元\/公斤,真是世界上极为罕见、极为愚蠢的**行为。中国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