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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803-2-1(2 / 3)

派生性,并不是直接、而是间接体现出来的。其不能与知识产权的派生性完全相提并论,却也是不争的事实。因为知识产权质权是管制出质后的知识产权的,故知识产权质权也脱不了干系。

2、物权化方针

物权化方针改变面貌。普通物权法、普通知识产权关系法里面,知识产权保护主义和所有权、专有权中心论是宗旨和大原则,这叫正物权化方针。担保物权法、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里面,知识产权质权保护主义和担保债权中心论是宗旨和大原则,这叫反物权化方针。

因此上,尽管知识产权受到公法、民法、商法的一体化特别保护,担保物权法、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敢于打破以往的平衡关系,实行新的平衡关系,质权可以凌驾于知识产权而受到另类保护。质权人可以承认出质人的派生性,甚至可以默认出质人以其身份权来套取财产权,而这一切行为都在质权人的监控之下。

不经质权人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已经出质的知识产权,构成了违法、侵权的事实要件,对质权人造成损害的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而且要承担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要承担刑事责任。

综上所述,正确对待普通知识产权关系法和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法中的派生性物权,这不是纸上谈兵,也不是画蛇添足,而是解决物权纠纷的一把金钥匙。

另外,商誉权、商号权之类的知识产权,可以包含在商标质权之内,也可以单独行使其派生性物权质权,同样地具有派生性的特征。

知识产权质权的类型,说得土一点是知识物权质权,说得雅一些是派生性物权质权。前者广为人知,后者却鲜为人知。这里面有个适应性过程,就像“担保物权”这个概念,以前没有的,现在有了,大家也乐意接受了,没有什么不适应的。

不过,担保物权是担保法基础上一蹴而就的,容易被大家接受。然而,派生性物权从理论到法律实践存在许多空白点,需要我们坚持不懈地去填补。所谓知识产权,是表示其物权化的一个侧面,而不及派生性物权之物权化更加形象、更加全面。

3、派生

(1)本义

派生,是一种事物从一个方向向另外的方向转化,从而产生新的事物。知识产权的派生性,首先是由智力开发、投资、劳动的无形物质力量作用于有形物质,从而生成新的劳动生产力,或者由精神文明派生出物质文明。

智慧的复制、智慧物的复制与智慧权的复制是不一样的,法定的复制与意定的复制、许可的复制与不许可的复制、知识产权人的自由复制与知识产权质权人的监督复制也是不一样的。

智慧的转让和利用、智慧物的转让和使用与智慧权的转让和利用是不一样的,法定的转让和利用、使用与意定的转让和利用、使用,许可的转让和利用、使用与不许可的转让和利用、使用,知识产权人的自由转让和利用、使用与知识产权质权人的监督转让和利用、使用也是不一样的。

因为知识产权客观存在派生性,就可以反复多次地复制、转让、利用、使用,反复多次地将智慧产品变成物质产品,反复多次地将身份权变成财产权,专有权是这样的,使用权人、利用权人甚至下家也是这样的。

当派生性反复出现时,首先是要厘清真假伪劣的派生性,其次是要厘清各个等级的派生性,最后是厘清质权关系中的派生性。否则,东一榔头西一棒子,眉毛胡子一把抓,容易把好事办成坏事。

理解知识产权和理解知识产权质权的关键之关键,就是要深入理解其中的派生性特性。否则,将知识产权和知识产权质权混同于其他的物权,将知识产权关系和知识产权质权关系混同于其他的物权关系,无法解释复杂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在理论上是白痴,在实践上是蛮干。

(2)另重含义

派生的另外一重含义,是专有权人在转让、出质使用权时,自己的权利可以不消灭、不消耗掉,可以保留到保护期届满时结束,从而生成多用途以及多转让性的效能。

有形物的单个载体往往是由一物一用主义所统治的,而无形物即精神物的载体往往可以实行一物一用主义,也可以实行一物多用主义。这样的话,由精神文明派生出物质文明可以是多层次、多方位的,可以连续不断地派生出新的物权和物权人,转让和设立新的物权,往往是十分廉价的传递成本,甚至于发送一个电子邮件、几张设计图纸都可以完成整个的交易过程。

一种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可以从专有人手上转让成千上万次甚至于无穷次,可以从一地、一国迅速地传播到他地、他国,可以将一种知识产权同时向多个使用权人转让使用权,甚至于专利权保护期届满以后仍然有另外的物权一些出现,这是任何有形物物权和一般无形物物权远远所不能比拟的。

多数注册商标专用权、著作权也可以转让许多次数,也可以形成“一物多转”、“一物多质”的一物多权主义形态。

由此可见,现行的担保物权法还有一些深层次的知识产权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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