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803-2-1
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
一、基本概念
知识产权质权主要特征之一:派生性
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指基于知识产权的派生而引申出的本质上的一种特性,是知识产权质权特性中最基本、最重要的特性。知识产权保护期内,该产权可以反复许可使用很多次数而不会将权利消耗殆尽,故容易借此设立“最高额权利质权”。
物权的派生性,以及派生性物权,是当代首创的新概念,具有划时代的里程碑式标志。理解这一新概念,就可以掌握知识产权普通法和知识产权担保法的内核,可以高屋建瓴,俯瞰全貌,提纲挈领、举一反三地正确处理各种复杂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与物权关系,为准确无误地保护知识产权开辟崭新的境界。
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具有特别重要的现实意义与指导意义。
第一,在认识知识产权派生性基础上,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能够实现从感性认识到理性认识的飞跃与再飞跃。
知识产权派生性,是知识产权的最本质、最核心的特性,抓住了这一特性就可以提纲挈领、举一反三、各个击破,所向披靡。至于其他的各种特性再重要,也没有派生性特性重要。
既然在知识产权上设立了权利质权,光认识现存的派生性还是不够的,当然还要进一步认识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和不同点认识清楚后,对于行使、保全和实现知识产权质权会有很大的帮助作用。
第二,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在理论与实践上具有开创性意义,相当于知识产权法的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
国内外关于商标法、专利法、著作权法以及担保法、担保物权法的解释和理论体系众说纷纭,早已是汗牛充栋了。其中通病之一,就是浅尝辄止的很多,既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派生性的特殊需要,更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质权派生性的特殊需要,往往是就事论事,根本上是微观知识产权法和微观知识产权担保法的旧观念,不锐意进取、开创新局面。
毫无疑问,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如一把万能钥匙,能够打开普通知识产权关系法和担保知识产权关系的一百把锁,能够解开立法、用法、执法上的各种大门,解决形形色色的疑难问题。
现行的法律法规是相当肤浅的,目光短浅地停留于知识产权的专有权上,对于各种各样的使用权、利用权、作用权和不同形式的处分权没有规定,对于知识产权质权的规定也是少得十分可怜。这是对于知识产权、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认识不足。当法无明文规定或者规定不明确的情势下,运用“派生性原理”就可以解决一揽子的现实问题。
知识产权质权的本质功能,是以债权限制知识产权,而不是保护知识产权。而且,这是以民事主体和商事主体来限制知识产权,不是以公事、政事主体来限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有那么多的空档,当然需要以理论来充实内容啦。
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起源于知识产权的派生性,而止于知识产权质权最后的派生性。知识产权的派生性可以包含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包含于知识产权的派生性。两种派生性是交叉性概念,不是完全同等的概念。
知识产权质权的派生性是非常奇特的。知识产权质权人,一不是专有权人,二不是使用权人,三不是消费权人,不应该有这样的派生性,也不应该有与知识产权相仿的专有性、隐秘性、权利双重性、特效性与时效性的,却被知识产权感染过来,被动地出现了这些相仿的特性。
二、一般分析
1、互变的带动作用
派生性物权,是可以精神变物质、物质变精神的嬗变物权和双料物权,这种奇特的现象定然会对知识产权质权起带动作用。
譬如,知识产权人在转让知识产权使用权时,既不是转让财产,又不是转让财产权,实际上转让的是部分的身份权。身份权可以变财产权,财产权也可以变身份权。知识产权质权合同中,分明是以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为标的的,而出质人的交换对象不是财产权,却是身份权。
出质人以其知识产权空手套白狼,能够以其身份权套取现金来清偿债务,这个时候,知识产权质权人与知识产权人、质权人与出质人俨如同一个人一样。出质人以其知识产权空手套白狼,表面上是为自己而套,背后里却是专门为质权人而套。
对于专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而言,均需要经过特殊的智力化劳动作用于物质化劳动,生成可观的财产权与财产价值,派生出人身权与财产权,继而派生出财产利用权与使用权。
知识产权之有形物、有形资产权是由无形物、无形资产权派生出来的,下级物权人之物权是由上级物权人之物权派生出来的,全部下级物权人之物权是由最上级物权人之物权派生出来的,消费者的消费权是由全部派生性物权人之物权派生出来的。
知识产权质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