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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0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7-2(1 / 4)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797-2

著作权及著作质权

一、基本概念

1.著作权

著作权,别称是著作派生性物权,全称或者分称作品创作权与重制权、公开口述权、公开播送权、公开上映权、公开演出权、公开传输权、公开展示权、改作权、散布权、出租权等文化、文艺、科学知识产权。制度与政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中分为著作人身权与著作财产权。

著作人格权包括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是一种个性化的人身权,主要受知识产权法、侵权责任法和权利质权关系法规范与调整。

著作财产权是缘由无形财产权派生的有形财产权,分为自然生效与登记生效两种形态。自然生效不一定产生财产权,但其相应的著作权之人身权仍然不同程度地受政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保护,所有权人仍然具有一定的物权请求权和反侵权请求权。登记生效可以产生财产权同时产生人身权,其相应的著作权较高程度地受政策物权法、知识产权法或者侵权责任法受保护,所有权人仍然具有一定的物上请求权和反侵权请求权。

著作权的基本定义是,是指原创作者和其他著作权人对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的派生性的权利。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文学、艺术、和科学技术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人身权与财产权的总称,各种著作财产权是由各种著作人身权派生出来的法定权,各层次各级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是由最高等级著作权派生出来的法定权。

2.观点分析

有人认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与著作权统称“知识产权”。笔者却认为只有著作权才是真正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可以是各项人身权与财产权的复合权,也可以是单纯的人身权。如原创作者在互联网上发表了原创作品,该作者没有取得任何报酬,同样地具备了著作权之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或者人格权,同样有权拒绝他人转载、复制、刊登与出版发行。

有人认为“著作权是无形(无体)财产权”。笔者却认为著作权是“著作权是无形(无体)财产权派生出的有形(有体)财产权”。况且,不分青红皂白的将各级著作权使用权统称为“知识产权”或者“著作权”,定会混淆普通物权关系与担保物权关系,不利于著作权的规范与调整。“著作权是无形(无体)财产权”的通弊简直是废话!

著作权决不是虚无飘渺的无影无踪的财产权,无论是哪一种著作权总是或多或少地以有体物或者有形财产权表现出来:是文字、图形、线条、色彩等显示的,可以从纸面上、银屏上、光碟上、录像录音器材上等有声音或者无声音之各种有形物体上搭载显示出来,离开了有体物或者有形财产权就不成其为著作权了;是表演艺术的,可以从纸面上、舞台上、银屏上、光碟上、录像录音器材上等有声音或者无声音之各种有形物体上搭载显示出来,离开了有体物或者有形财产权就不成其为著作权了。

什么是“无形(无体)财产权”?无线频谱电波才可以勉强地称之为无形(无体)财产权,即使是如此,但无线电台或者电视台却是有形(有体)财产权。其主要区别在于,著作权是人为的产物与产权,对于有形(有体)财产(有形物、有体物)完全有依赖性;无线频谱电波是自然界的产物(自然的财产),对于有形(有体)财产(有形物、有体物)不完全有依赖性。将人为的产物与产权与自然的产物与产权混为一谈,你说可笑不可笑?

著作权最关键最本质的权利是派生性物权,不在于所谓的“知识产权”。用物权法之法理来分析研究著作权,与著作权法或者说知识产权法来分析研究著作权,显然是有一定区别的。

所谓产权,就是财产权的简称,著作权法是就知识产权论知识产权的,免不了要口口声声地谈论财产权。这样一来,著作权法关于著作权定义的内涵与外延就有问题了。

比如陈某人在互联网上发表了数百篇数百万字的原创作品,现如今一分钱的稿费也未得,这根本不存在或者说没有实现财产权,按照“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逻辑,没有财产权哪有什么“知识产权”?没有财产权哪有什么“著作权”?

但是,运用物权法之一物一权主义基本规则和排他性、对世性原则判断,就会产生不同的结论:

(1)著作权原创作者是所有权人,受让著作权者和出版、利用著作权者是使用权人;

(2)各种著作财产权是由各种著作人身权派生出来的法定权,各层次各级著作财产权与著作人身权是由最高等级著作权派生出来的法定权。无论所有权人是否已经登记生效,是否取得了财产权(知识产权),仍然享有著作权之所有权和相应的物权请求权与反侵权请求权。

(3)著作权有法定的著作权和自然的著作权两种类型,而公示效力和法律效力最高的是法定的著作权。法定的著作权可以由普通物权法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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