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额抵押权总体上是个开放性系统,由一般抵押权上升到最高额抵押权,或者由最高额抵押权降低到一般抵押权,当事人是完全可以自由选择的。在效力优先的前提下,当事人既可以约定适当地缩短抵押期间、减少不必要的债权额度,也可以径直将最高额抵押权调整到一般抵押权的档次方面来。最高额抵押权无论是进与退,均应以实际效力为行动准则。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207条
相关名词:
〖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最高额抵押权适用依据之统一性原则与协调性原则〗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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