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61-1
自动续期制度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法律意义
自动续期制度,全称为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是物权法最新创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不动产双重保护与恒定制度,旨在针对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的特殊性作出的特别规定,旨在保护公民最基本的财产权与居住权,防止任何单位与个人的不法侵害,最大限度地保护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住宅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这是物权法的一大亮点之一,为广大业主所赞同与佩服。是大力支持广大业主安居乐业、完全利国利民的特别物权保护制度,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长远的指导意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利国利民的意义是非常重大的,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居住权是人类文明社会最基本的人身权,广大业主的居住权神圣不可侵犯。
依据宪法规定第38条、第39规定,我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我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证明这两项权利是宪法保护的神圣的权利。
居住权是人类文明社会最基本的人身权,倘若这项基本权利得不到保障,人们就无法安居乐业过正常的生活,影响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居住权制度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福利社会主义制度,西方国家如法国民法典、日本民法典规定了这种民权制度。日本民法典中的“借地借房法”进一步规定,借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借地权人请求更新契约时,以有建筑物情形为限;借地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存续期间届满后,借地权人继续使用土地时,以有建筑物情形为限(借地借房法第5条)。就是说,该法规定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主要参考“有建筑物情形”。但是,后现代以来钢筋混凝土制成的建筑物可以使用几千年的不是少数。
第二,住宅所有权是业主最基本的财产权,广大业主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众所周知,现代的住宅造价奇高价格昂贵,很多人家是拼了全家毕竟的积蓄甚至于债台高筑才得到这种宝贝圪塔,故住宅所有权是业主最基本的财产权。绝大部分住宅是消费资料,不能跟商业建筑物那样谋利,也不容易钱生钱、房生房。如果仅仅因为70年期限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而没收业主的房屋,这种做法是违反宪法规定的。宪法规定了广大业主的财产权神圣不可侵犯。
第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具有利国利民的伟大意义。
物权和人权意义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完全符合宪法规定的保护单位、个人居住权和住宅所有权保护机制。
经济意义上,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既符合住宅耐用性的自然法规则,又符合产权激励机制的经济法规则。其可以大大激发人们创业、置业、守业的主动性积极性,带动房地产业及其相关产业的持续发展,增加就业机会,又可以大量增加财政来源。
如果不实行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地方官员可以随意没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好好的房屋大量拆除,造成巨大的浪费。地方政府在拆除好房屋的同时再重建房屋,于是乎形成了铺张浪费、暴殄天物的恶性膨胀与恶性循环,同时也滋生了**的土壤。对国家对民众都是灾难。
立法法关于新旧法律、普特规定的效力推定,如立法法第83条所示的“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物权法作为新法律,作为特别规定,当新旧法律或者特别规定与普通规定不一致时,其法律效力优于旧法律、其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
本条款第1款“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指的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的业主,在住宅用地使用权70年最高期限届满,依据法律规定,不用经过申请批准便可继续使用其住宅区应有的土地使用权,继续保留其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权,故称“自动续期”。作为一项不动产恒定制度,除了“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以外,还自然包括房屋所有权及其附属设施的共有权的“自动续期”,属于业主的双重自动续期、自动恒定制度。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重大意义
建设用地使用权自动续期制度的重大意义如下所示。
第一,除旧布新,对于旧法律不合时宜的改进。
1.新旧法律的不同视角
物权法关于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新创的“自动续期”制度,有除旧布新的重大意义。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2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这一条款没有区分住宅类与非住宅类建设用地使用权,不符合中国的国情、民情和物权情,经过多年来的实践检验,已经证明不符合时宜。物权法经过反复论证,果断地舍弃了旧法的老规定,创立了“自动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