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54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38-1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54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38-1(2 / 3)

免因按分年交付的一系列麻烦或很多难解难分的经济纠纷。中国香港过去沿袭了英国租借统治时期的英国法,采取按年度交付土地出让金的办法,尽管是减轻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压力,但违约率和坏账率时有发生。香港回归以后,开始与中国大陆的法律规定保持一致了。

物权化方针上,对于房地产开发商即建设者是从严要求的,对于购买房屋的业主是适当从宽要求的。因为房地产开发商是“走四方”甚至于来去匆匆、来无影去无踪的角色,卖掉房屋就走人了,甚至于说声关闭就马上关闭了,或者说声换个单位名称、单位处所、单位账号就马上换了,所以要求数十年一次性地按时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否则,政府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受让人违约赔偿。而业主们总归是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即使是业主人死了账不烂、房屋不烂,原则上要求数十年一次性地按时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但没有按时足额交付土地出让金的,也不会一定没收建设用地使用权或者没收产权房屋。

其中,采取招标、拍卖、挂牌、协议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的,实际上也分为两类,一类是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是明码标价的,土地出让金相对透明,也较容易收缴;另一类是协议出让方式进行的,不是明码标价的,土地出让金和收缴方式不够透明,较易发生拖欠现象,并且容易发生官商勾结等**现象。有些法学家对于协议出让方式进行的表示担忧,有的地方出让土地时,这种半公开的形式占了七成以上,发生拖欠现象和行贿受贿等**现象,也主要发生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上。

二、土地出让金是个大套餐

建设用地使用权好比一个大套餐,什么土地用途、使用期是大菜原料,什么土地出让方式、合同是调料,什么土地使用权政策是火候,什么土地出让金才是餐桌上的一道大菜。为这道大菜买单的是土地使用权人,享受这道大菜的是建设用地出让人。当然,土地使用权人所享受的是另外一道更大的大菜,即土地使用权。“一手交钱,一手交权”就是这个大套餐上的善意取得的合约规则。交权者得钱,交钱者得权。钱能生权,钱能生权。故土地出让金是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和获利的重要途径,也是实现互利双赢的必不可少的交易方式。

通常,土地出让金,是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使用权补偿费、征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房屋建筑物拆迁补偿费、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方向调节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印花税、契税、个人所得税等多种税费的代名词与大套餐。因土地出让金处于中心地位,其他的一些税费是与土地出让金有着某种巧合与类似。本条款“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据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支付出让金等费用。”的规定,不仅仅指土地出让金一个项目,其他大多数项目已经省略掉了。

本条款,没有提及建设用地使用者违反合同不支付或者少付土地出让金,是否应当支持出让人解除出让合同。有专家学者对此提出,出让方虽然可依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支付出让金而要求解除合同,还应结合土地使用的实际情况。如土地已经交付使用,并开始建设;或者建设用地使用权已经设立登记生效等情况下,法院一般不准许解除合同。而是责令使用权人支付土地出让金,并承担违约责任。这是一种从宽处理的折中主义办法,这种处理意见应当是可以酌情处理的,不过,其理由不是很充分。

在以上两种情势下,受让方如果没有开始建设,出让方是可以断然决定解除合同,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的。一般而论,出让方须在受让方按合同约定或者合同签订前约定支付相应的出让金并登记生效以后,才允许受让方开始使用与建设。如果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让土地,出让方和受让方双方均有责任,当追究违约责任时,不应当追究当事人单方面的责任,而应当当事人追究双方的责任。

物权法第138条关于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第6项就是“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的重要内容,是绝对不能省略的。并且,“出让金等费用及其支付方式”,不可以在未交付之前便允许受让人将建设用地交付使用,也不允许在未交付之前便承认、默许受让人设立土地使用权登记生效。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显失公平的合同是无效合同,这种合同是不能成立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在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六十日内,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逾期未全部支付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请求赔偿。”这一条规定是非常明确的了。土地管理法第55条第1款、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5条等法律,也有类似的规定,只是未指出限定日期而已。

对于本条款“土地出让金”的理解,往往有些晦涩。因为不同时期有不同的政策,土地出让金收缴比例、方式、限定日期等,不断地加强监控与调整,有时候几年一个样,有时候一年几个样。物权法的规定非常抽象,仅涉及到原则要求,技术操作方面比较难以把握。

当土地出让金的新制度与旧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