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513-1
四荒地的流转方式综述
其他的土地流转方式,是指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四荒地”的土地流转方式,是与一般的耕地、草地、林地流转方式大同小异的土地流转方式。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非主流方式和补充形式。这里对于其中一些相关的概念进行说明。
一、招标、拍卖、公开协商土地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章的规定,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四荒地”,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经营。以此类推,“四荒地”的流转,也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第49条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如果将招标、拍卖、公开协商流转土地,看作共有财产分割的有效形式,那么土地流转权人可以有权将自己占有的农用土地使用权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流转。
1.招标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招标,即“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是流转权人对于多个承包竞争人员进行甄别遴选的一种手段。投标人背靠背地以标书阐明竞标的条件、理由与承包价格,提供给招标人参考。招标人可从出价高位及参考其他条件中优选,以期收到相对满意的土地流转效果。
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投标,称之为公开招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单位或者个人投标,称之为邀请招标。招标方通过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向的意投标承包的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或者外部农业生产者发出招标邀请等方式,发出招标信息,列出招标条件,由各有意承包的农业承包经营权作为投标方,向招标方书面提出自己响应招标要求的条件,参加投标竞争。经招标方对各投标者的条件进行筛选比较后,从中择优选定中标者,并与其签订承包合同等。
农村土地承包的招标,属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的一种公开的形式,一般以集体招标的一些形式出现,个人招标相对较少。农村土地承包招标不如建筑工程招标红火,主要是因为投资回收期长和回报率难以确定所致。许多农村土地承包的招标,后来演变为招标人与投标人的股份合作制。招标投标活动依照法定程序公开进行,有利于集体组织成员的监督和对于所统辖的土地进行跟踪管理。
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招标仅指四荒地的公开招标,但投标承包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招标。
2.拍卖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招标、拍卖方式承包的,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竞价确定。
拍卖,即“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拍卖,是流转权人对于多个承包竞争人员进行甄别遴选和价格挑选的一种手段。流转权人通过委托拍卖行等中介方,对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公开的竞价转让,并向价高者签署流转合约。其主要特点是公开性、竞争性,转让人进行价格既保底、又不封顶的流转,以期收到相对理想甚至于最大化的效果。
拍卖的组织程序,与招标的组织程序是一样的。如果是承包者个人拍卖,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会议2\/3以上成员或者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拍卖完结,流转权人转让承包土地以后,承包人与发包人的承包关系终止,转让人也不再享有该土地上的承包经营权。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拍卖仅指四荒地的公开拍卖,但竞买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竞买。
3.公开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规定,以公开协商方式承包的,承包费由双方议定。
公开协商,是较普遍性的“四荒地”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流转方式。公开,是村民民主自治管理和平等协商原则的体现。包括与谁协商公开,协商的内容公开,协商议定的结果和承包期限、承包费的数额以及支付方式等一揽子事务都要公开。这样就可以公开接受集体经济成员的监督,避免暗箱操作,尽量做到公平合理。
准确地说,公开协商,是通行的原则和通用的手段,是贯穿于各种土地流转形式之中的普遍要求,并不局限于四荒地的公开协商。
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公开协商仅指四荒地的公开协商,但公开协商承包人并不仅仅局限于本经济组织内部的公开协商。
所谓“承包费”,在全国取消了农业税和集体提留款等税费之后,仅剩下租金之类的收费。
4.入股
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四荒地”可以通过股份合作方式经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土地的,可以依法采取入股或者其他方式流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