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擅自采矿、超范围采矿、盗窃抢夺矿山企业、买卖出租或其他形式转让矿产资源、违反国家统购统销规定等破坏矿产资源违法行为,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法颁证等违法行为,执行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法律制裁。
矿产资源的制度信托管理,首要的是对于国家机关和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禁止办法。第47条规定:“负责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监督管理工作的国家工作人员和其他有关国家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违反本法规定批准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和颁发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或者对违法采矿行为不依法予以制止、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给予行政处分。违法颁发的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上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有权予以撤销。”
物权法出台前后,曾经有不少法学家建言保护国家的重要财产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矿产资源是全国人民最重要的一类自然资源,与国家经济的发展与产业安全、国有经济的持续发展、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与环保利用关系极其密切,故在财产所有权专控上和用益物权专控上均应适用于特别法规范与调整,保护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的重要财产应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黄金、稀土、石油、煤炭、宝石等宝贵矿产资源流失十分严重,一些**无能的国家工作人员向外国商人和本国权贵利益集团胆大妄为地输送利益,在官商勾结与官官相护的过程中,许多违法犯罪分子的原罪没有得到及时的追究,正义事业必须对此进行无限期的追究。
意大利民法典第826条第2款规定“根据有关法律的规定属于国家森林资源的林木、矿藏所在地的土地所有人不享有开采权的金属矿、石矿、石灰矿,无论何人以何种方式在地下发现具有历史、考古、古人种学、古生物学和艺术价值的物品……都属于不可处分的国有财产。”资本主义财产私有制的意大利对于矿产资源的国有化专控法律尚且如此,社会主义财产公有制的中国有什么理由搞矿产资源私有化、自由化?
矿产资源私有化、自由化的争论,在法学界和在民间早已有之。广州日报2012年4月10日发表的两篇文章很有针对性。在封面二版头条上,发表了中国社科院博士时卫干的《稀土乱局应成其他行业前车之鉴》:中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的36%,但产量占全球的90%以上,美俄澳三大国,稀土储量占全球的37%,但产量均为零。中国几乎是世界稀土贸易的唯一供给方。
中国稀土素有“南赣州北包头”之说,但两地的环境污染触目惊心。而且稀土行业一直存在大规模私挖滥采、黑市交易、出口走私等违法违规行为,使得稀土行业产能和环保双双失控。仅赣州一地因为稀土开采的矿山环境恢复性治理费用就高达380亿元,远远高出稀土行业近些年的利润总和。而在包头,已经形成了占地11平方公里的世界上最大的“稀土湖”,堆放尾矿浆1。35亿吨,其附近就是远近闻名的“癌症村”打拉亥上村。……最近澳大利亚矿业巨头莱纳斯矿业公司准备在马来西亚开设稀土加工厂,就遭到马来西亚国内民众的强烈抗议。……污染环境已经成为中国经济发展的噩梦。据统计,全国受污染的耕地已经超过中国耕地总面积的1\/10以上。
另一篇文章载于广州日报当日A11版,题目是《公投瑞士小镇有金矿不挖》:瑞士阿尔卑斯山深处有一个幸运的小镇,被发现拥有一座价值达12亿美元(约合人民币75。7亿元)的金矿,然而该镇的居民经过辩论和公投,拒绝了加拿大温哥华一家金矿开采公司的开采要求,理由是除了保护环境,还有拒绝外来人口的进入。假如这个金矿得以开采,小镇居民在未来十年大概能获得3000~4000万瑞士克朗的矿区使用费,另外涌入的矿工会在当地消费,带动当地经济,当地中以获得减税优惠,也更容易获得银行贷款来进一步发展经济。但可以预见的另外一面,原本平静的和空阔美景也将受到破坏,很可能要对环境付出巨大代价。公投的结果,是以90票赞成、180票反对的结果的决定拒绝开采。小镇的镇长彼得?宾斯是开采金矿的坚定支持者,他从当地人口减少、寻求新的发展机会等角度考虑,讲开采金矿的许多好处。而多数人从大局出发,保护环境成为重要的共识。
以上新闻是泛泛而谈。其实这个只有450人的小镇是有尚方宝剑的。瑞士民法典第684条第1款规定:“任何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时特别是在其土地上经营工业时,对邻人的所有权有不造成过度侵害的注意的义务。”瑞士的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瑞士人懂得,除了维护自己的权益以外,过分的改革开放和不合理地利用资源是一种温水煮青蛙、自杀式发展经济模式,特别是在环境保护方面显得格外小心翼翼。
中国几千年来的传统是矿产资源国有化,鸦片战争失败后开始了矿产资源探采自由化,并借故大肆掠夺中国宝贵的矿产资源。自秦代至清中叶的中央政府,一直实行国家盐铁专卖制,保证了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