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4-1
主物与从物的耦合
一、基本概念
主物与从物的耦合,系主物与从物的耦合、聚合和从物与主物的附合、结合,是主物与从物共体关系的表现形式。自然界与人类社会中,人造物、自然物和动物中大量存在主物与从物的耦合现象,故“主物转让的,从物随主物转让”遂成为普遍性的规则,对于正确处理主物与从物共体关系与分体关系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项规定,由技术物权法、自然物权法或者合同物权法规范与调整。主物与从物的耦合是物的自然形态,“从随主转”是一项**则。如果当事人协商将主物与从物分开转让,应当从物的可分割性、物的经济价值与物权价值等方面进行全面权衡轻重利弊,但绝对不可分物如文物、濒危动物和其他的不可分割性处于最高控制等级。
主物与从物的耦合,取决于主物对于从物的需要程度和从物对于主物的贡献力量。两种因素的聚合,便达成两物的耦合。所谓耦合,就是可以时分时合的间歇性集合,主物与从物的可分割性是由客观存在和主观能动性决定的。
主物与从物耦合的形式主义,决定了主物对于从物的依赖性程度,从而决定了“从物随主物转让”的可靠性、稳定性,以及决定是否采取法定的强制性转让手段的重要依据之一。
主物,是指在一个物的共同体中起决定性或者关键性、重要性作用的物,在使用价值、经济价值或者物权价值上一般优于从物之物。主要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但没有从物的辅助性作用,往往是使得主物的效能效用等于零或者大打折扣。
从物,是指在一个物的共同体中起辅助性或者固定性、装备性作用的物,在使用价值、经济价值或者物权价值上一般次于主物之物。主要是可以独立存在的,但从物一旦脱离了主物,就丧失了其辅助性作用,往往是使得主物的和从物的效能效用等于零或者大打折扣。
1.完全耦合式
是从物与主物完全集合、不容易分离的耦合式,对于主物的使用价值、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有着不可替代的帮衬作用,主物几乎离不开从物的辅助作用。属于这一类型的,主物转让时,大多数情形是从物随主物转让。此类从物与主物,是指自然界、人类社会之不可分割物。
完全耦合式主物与从物最广泛的有以下几类:
一是业主房屋的从物与主物完全集合。业主的从物,既有专有的、也有共有的。业主室内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通信、网络系统,是业主专有的从物;业主室外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和通信、网络系统,是业主共有的从物。诚然,从物还远不止这些,这里是讲主要的和与业主建筑物关系密切的从物。业主自己的建筑物是主物,也是转让不动产时的主要对象。业主转让房屋,各种从物随主物即房屋一并转让。这类完全耦合式主物与从物关系,最适合于“从随主转”规则,且房屋的转让人与受让人都没有违反这一规则的余地。
二是整套设备的从物与主物完全集合。在消费领域,汽车与汽车发动机是整套设备,从物与主物完全集合才能成为完整的汽车,才能具有完整的功能与效用。在生产领域,一套自动化设备,电气设备和自动化装置等是从物,自动化流水线是主物,缺少任何一个从物,这一套自动化关键设备就不起作用了。因此,在转让自动化设备时必须要转让电气设备和自动化装置等关键从物,而且所有的从物必须符合一定的技术标准,不能降低技术标准和从物的性能要求。
三是动植物的从物与主物完全集合。每个动物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饲养动物的奶房是从物,如牛奶、羊奶等是从物,牛、羊是主物。转让母牛、母羊肯定要一并转让牛奶、羊奶,否则,这种交易就无法完成。
果树的果子是从物,果树是主物,转让果树应当一并转让果子。否则,这种交易就难以完成。
四是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的从物与主物完全集合。其中,尤其是文物类的遗失物、漂流物、埋藏物、隐藏物为甚。
五是不动产或者动产文物的从物与主物完全集合。其不可分割性处于最高控制等级,否则容易破坏文物。
以上完全耦合式主物与从物关系,完全适合于“从随主转”规则,而拆分转让的可行性是很渺小的。
2.半耦合式
是从物与主物不一定完全集合、容易分离或者容易用其他从物替代的耦合式,对于主物的使用价值、经济性、安全性、可靠性也有一定的帮衬作用。理论上主物离不开从物的辅助作用,实际上此类从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不如完全耦合式的从物价值和使用价值,原所有权人或者新所有权人可以比较从容地更换从物。此类从物与主物,主要是指人造物、消费物之可分割物。
属于这一类型的,主物转让时,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形:一种情形是主物转让时,从物随主物转让;另一种情形是主物转让时,从物也可以不随主物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