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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6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0-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50-1

发现埋藏物的处理

一、基本理念

发现埋藏物的处理,系指按照埋藏物性质判定法、无主物处理法和所有权归属法统一进行正确处理。如果所发现的埋藏物是文物,则需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规定来统一处理,并实施奖罚分明的政策措施。

埋藏物,是指埋藏于地下、水下,或者隐藏于他物之中,其所有权归属不明的动产和个别的不动产物品。埋藏物品的人,称埋藏人。发现埋藏物品的人,称发现人。其自然性质与隐藏物最相近,其法律性质与遗失物或者与文物相近。在遗失物、遗忘物系列中,其是最有可能存在文物的一类重点对象。

广义的埋藏物,指不依它物而埋藏和依它物而埋藏的物品的总称。狭义的埋藏物,仅指不依他物而埋藏的物品。譬如,埋藏在屋脚、夹墙、墙缝或者地窖中的物品,是埋藏物,但实质上是隐藏物。埋藏在坟墓中棺材棺椁中的物品,是埋藏物,但实质上是隐藏物。又如,埋藏人将一罐子银元埋藏在野外,没有隐蔽的它物,这就是埋藏物。又如,一座古代城堡被风沙掩埋在戈壁沙漠,一座古代城堡被海水泥沙掩埋在海床之中,整座古代城堡的动产与不动产物品就是埋藏物。又如,一艘货轮连同船上物品因海难事故被掩埋在海水和海泥潭之中,这也是埋藏物。

埋藏物的主要特点是:

第一,埋藏物概念的交叉点最多。埋藏物与遗失物、遗忘物和隐藏物以及掩藏物、掩埋物和埋藏文物以及脏物、准脏物的概念都有交叉。近期的埋藏物是掩藏物或者隐藏物。掩藏物、掩埋物是物的所有权人主观上将物品掩藏起来和掩埋起来,隐藏物是物的所有权人主观上或客观上将物品从土地里或者建筑物里隐藏起来。

近期和无期的埋藏物都有遗失物、遗忘物的存在。物权法上所说遗失物一般是针对动产的,但埋藏在地下的建筑物因脱离所有权人的控制,就成了另类遗失物。物权法第107条、第109条至第113条等条款规定的遗失物、遗忘物的失主是包括所有权人和其他权利人的,一般是指客观上的遗失物;而埋藏、隐藏、掩藏、掩埋的遗失物的失主只是所有权人或者继承权人的,客观上和主观上的遗失物、遗忘物均有。

主观上的遗失物、遗忘物是在应急状态下迫不得已主观主义的遗失物、遗忘物。如古代严刑峻法,一人造反,满门抄斩或者发配充军边疆千里服役,本来那些埋藏物、隐藏物是需要充公的,因为成了准脏物,所有权人也不敢回来支取,主观上造成了遗失物、遗忘物。历次战争年代,因所有权人、继承权人亡故等原因,因埋藏、隐藏的物品的土地、建筑物几易其手,因权利人寻找埋藏物、隐藏物困难,主观上和客观上造成了遗失物、遗忘物。

远期埋藏、隐藏、掩藏、掩埋而遗失、遗忘的埋藏物,才有可能出现动产或者不动产文物,这是一种特殊的埋藏物。一般的埋藏物(遗失物、遗忘物)一般不包括不动产,特殊的埋藏物(遗失物、遗忘物)一般包括不动产。

一般遗失物有涉嫌脏物、准脏物和少量无主物,特殊遗失物更多的涉嫌脏物、准脏物和大量无主物。埋藏、隐藏、掩藏、掩埋金银财宝等脏物、准脏物更加方便,是违法犯罪分子的首选方法。脏物,指以偷盗、抢夺、抢劫、诈取、非法交易或者贪污、受贿、侵占、私分、哄抢等方式非法占有的财物。准脏物,指合法取得之物后被刑法、行政法剥夺所有权之埋藏物或隐藏物、隐匿物。

确切地说,理论界一般是不把埋藏物当作遗失物或者遗忘物看待的,因为这是主观意思,难以代表客观存在。

第二,埋藏物法律关系的交叉点最多。由于埋藏物概念的交叉点最多,故自然而然地埋藏物法律关系的交叉点最多。发现人发现埋藏物并报告公安部门、文物行政管理门市部后,首先考量的是文物,其次考量的是脏物,然后考量的是无主物或者有主物。疑点很多,法律关系自然很多。

物权法第114条规定,发现埋藏物“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表示了普通物权法之遗失物法、制度物权法之文物保护法的法律关系。那么,埋藏物是脏物、准脏物呢?埋藏物是手稿之类的著作权之物呢?所有这些,又要牵涉到刑法、著作权法之类的法律关系了。

埋藏物的概念交叉点这么多,并且许多证据链条断裂,绝大多数是私密性或者**性物品。在适用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等方面会遇到很多重点、难点问题。

有的埋藏物,既不能判定是遗失物,又不能判定是文物;既不能判定归国家所有,也不能判定归集体、单位、个人所有。因此,埋藏物的法律关系、法锁关系、物权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排他关系、对世关系和社会关系最为复杂。有的时候,埋藏物既不好适用民法、物权法,又不好适用文物保护法,使得法官们左右为难。

第三,埋藏物主要由成文法规范与调整。已知遗失物、漂流物主要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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