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4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23-1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429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23-1(2 / 3)

或者特别法、专门法的限制,用益物权人之间成立准共有关系受法律限制的条件少一些。三是动产标的物容易管理、容易修缮、容易实物分割,并且容易折价变卖或者拍卖,分割财产和分出共有关系相对容易一些。鉴于以上优点考量,用益物权人之间建立平行的准共有关系,应当将动产标的物出资,应当是优选方案。

(二)跨级用益物权准共有关系性质推定注意事项

客观上,共有关系和准共有关系体系中均存在跨等级的共有关系。如果出现跨等级的共有关系,应当怎样理顺其共有关系、该怎么做和不该怎么做,应当不断总结经验,避免闪失。

跨级用益物权准共有关系,亦称用益物权准共有外部关系,就是非同一水平物权层次的物权人之间的组合关系,在所有权共有关系和定限物权共有关系中,跨级共有关系是变态的共有关系。

跨级用益物权准共有关系性质的推定,除了按照本章的规则推定以外,还要注意以下事项:

1.与所有权跨级准共有关系性质推定注意事项

用益物权与所有权构成跨等级共有关系,一般条件下是由所有权人主导的,这是主要形式。特定条件下是由用益物权权人主导的,这是辅助形式。

所有权人主导与用益物权人建立共有关系,主要表现为动产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的联盟,建立这种共有关系要格外小心。

例如,城市的有钱人出资与农村的宅基地使用权人合资建楼房,由于受现行土地政策的影响,出资人的专有部分仍然为双方的共有部分,产权和共有关系与商品房的有所不同。该集资合建房屋一旦被政府征收拆迁,损失肯定不小,并且没有物上请求权可言。如果该集资合建房屋是违章建筑,城管和房管部门勒令拆除,出资人可能会血本无归。

用益物权人主导与所有权人建立共有关系,主要表现为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与共有权人(合伙关系人)的联盟,建立这种共有关系也要小心谨慎。

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与共有权人的共有关系,既可以建立跨级的共有关系,也可以建立平级的共有关系。无论是跨级的或者是平级的共有关系,双方都要权衡轻重、权衡利弊。

对于共有权人,约定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为低一级的即用益物权的共有关系比较稳妥,约定知识产权人、特殊管理技术人才为高一级的即所有权的共有关系比较冒险。尤其是,对于与有前科、有污点的官员建立共有关系,也比较冒险,一旦查出他们官商勾结以权谋私、洗黑钱、走私贩私、偷税漏税等证据,原共有权人也可能遭受连带的遭殃。

对于用益物权人而言,约定长期的共有关系比较合算,约定短期的共有关系比较吃亏。主要情形就是这样的。

2.与其他物权跨级准共有关系性质推定注意事项

用益物权与其他物权跨级建立准共有关系,有的会受所有权定限的,有些是自己可以作主的。用益物权人不越权,是应尽的职责。用益物权人不专权,可以利用有限的物发挥更大的效用。在这里,可以忽略高级物权、平级物权或者低级物权,关键在于认识各种物权及其物权关系、共有关系的性质特征,掌握准共有关系的规律性,从而做到举一反三,各个击破。

其他物权,指收益债权、地役权、劳动劳力权、知识产权,以及所有权的、用益物权的以外的利用权、作用权等另类权利。其中,地役权在本物权法中归类为“用益物权”,实际上并不是用益物权,应当是个独立的物权类型,某种程度上优于用益物权甚至于优于所有权。如农用土地使用权人存在引水、蓄水、用水、排水、通行之类的地役权,建立共有关系比不建立共有关系更好一些。收益债权,实际上是用益物权人劳动果实的所有权,可以是实物,可以是金钱,可以是权利。劳动劳力权,西方国家称之为“人役权”或者“劳役权”,为了避讳,东方国家不使用这种词汇,实际上,市场经济国家避免不了这种特种物权。如某些有特长的人加入共有关系(如合伙企业)以后,以自己的智力与劳动力为出资条件,并享有共有关系的份额,这种情况越来越普遍了。以知识产权加入共有关系具有更大的优势,这个不用赘述。所有权、用益物权以外的利用权、作用权,指包括信托式所有权、信托式用益物权等,是中介式物权,包括中介人、中介权在内,能够解决所有权人、用益物权人不能解决的物权关系,在物资流通领域特别是金融业里建立共有关系的情形也不少。

用益物权与其他物权跨级建立准共有关系,有几个突出的普遍性问题:一是农村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以后,许多农民认为种田收益不大,长期荒废农田,与其他同样处境的农民建立共有关系也比较困难。二是农村土地流转的权利放开以后,农村农用土地转包、出租、反包倒租、抵押、作价入股、互换等合作即共有形态出现了。但有一些土地使用权人在土地流转中往往是“吃大亏占小便宜”,有的得不偿失。

农民们均为弱势群体,农村土地政策的贯彻落实一

上一页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