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402-1
共有物分割的主要表现形式
共有物分割的主要表现形式,指基于不同的物权价值观和性质特征而推导出来的综合的表现形式。运用系统工程原理和一般均衡原理来推导,便会了解到共有物分割的表现形式是丰富多彩的,本文所揭示的只是冰山一角。
共有物的分割,形式上除了实物分割、变价分割、折价分割、加权分割这四种主要方式以外,性质上主要可分为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硬实力分割与软实力、无实力分割
实力的比较,通常可以从按份共有及其份额的匹比上看得出来。按份共有的实力普遍比共同共有的实力强大,份额高的比份额低的实力强大,硬实力比软实力、无实力的实力强大。
硬实力与软实力、无实力的比较,是从分割优先权分析出来的,只要具备优势,就构成硬实力,否则,就是软实力甚至无实力。无论是约定的或者是其他形式的分割,硬实力的一派均有别于其他共有人的优先权、主导权。
共有物分割权是特殊的处分权,包括共有人应得份额、配额的个人占有权,限制和禁止分割共有财产是主格调。有实力的可以冲破限制,并且有较大的主动权。
共有关系存续期间,有一些共有财产是不能分割的。共有形态不同,财产保有的稳定性也就不同。夫妻共有、家庭共有的财产趋于相对稳定性,业主共有的财产趋于中档的稳定性,合伙(股份)共有的财产趋于不够稳定性。本条款可能主要针对的是合伙人共有物的分割权问题。合伙人趋势、趋利的本性,以及来自经济的压力和投机、德行、叛逆、自私等心理因素的影响,容易打破合伙关系的平衡性,使得共有物的分割趋向频繁,内部矛盾也比较多发。
二、重大理由分割与利益导向分割
重大理由分割,意指共有人重大变故、不可抗力因素、天灾**等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导致该共有人不得不将自己应得份额、配额的个人占有权兑现成财产,其是合理合法的行为,理应得到法律的认可和及时的解决。
通常重大理由应当包括以下几种不确定性因素突然发生的理由:例如,夫妻共有关系破裂,家庭关系解散,就需要将原先共同共有以及按份共有的财产和权利进行分割;业主出卖了自己的房屋,解除了共有关系,可以要求退回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修缮的部分远期费用,要回收益分配项目的应得而未得利部分等;合伙人因故中途退伙,或者因为家庭发生了重大变故、不可抗力因素、天灾**等突发**件,要求将财产权变现等。所有这些,从法律上、道义上均允许共有人进行财产和财产权利进行分割。
利益导向的分割,是一方共有人为了团结另一方共有人,进行物质刺激、权利刺激之财产或者财产权的让利、让与。其形式有:(1)对内分割。例如几个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一个运输车队,经过约定,利润指标达到一定的程度,承诺给予劳务合伙人奖励一辆或几辆旧汽车。这样一来,坐办公室的主要合伙人获得利润,开汽车的劳务合伙人获得汽车。平时汽车队的汽车是“不得分割”的共有财产,为了利益分享,共有人作出如此决定,是利益导向的结果。(2)对外分割。例如合伙人为了招揽技术管理人才,许以高薪、股份期权、住房等利益,被聘用者到期以后,可以兑现股份期权取得现金,兑现住房产权成为个人所有。被临时聘用者,可作为临时合伙人对待,待分配或已分配的的股份期权、住房为合伙共有关系中分割部分。支付工资、奖金等支出,也应当视为财产分割的一部分。
三、战略战术的分割
战略意图的分割,指合伙人为了图谋更大、更快的发展,与其他一帮合伙人达成协议,建立新的合伙关系。在建立新的合伙关系之前,原班合伙人可能会保留一部分财产或权利,又分割一部分财产或权利。保留一部分财产或权利,用于建立新的合伙关系;分割一部分财产或权利,用于合伙人的个人报酬或者合伙的权利分享。
战术意图的分割,指合伙人为了合伙事业的发展,从外地、外部聘任特殊的管理、技术人才,利用他人的知识产权,给予该人才或者该知识产权以入股的特权。这些人才、产权的引进扩大了内部的合伙关系,同时缩小了原合伙人的股份、股权,主要表现为财产权利的、局部的分割。也有的人将这种做法,也称之为“战略意图的分割”,而从客观真缔上讲,这是“想当然”的一面之辞。有许多单位引进人才、技术、设备,并没有能够达到预期目的,个别的反受其害。从整体上、动态上讲,以上内容与其定义为“战略意图的分割”,不如说“战术意图的分割”。
四、实物分割与价值分割
1.实物分割。实物分割,可以是单一实物分割,也可以一种实物与另一种实物兑换的分割;可以是部分分割,也可以是全部分割。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也会发生实物分割,其前提是,不妨碍共有、合作关系的继续,不影响共有物的使用价值和特定用途。当某个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