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75-1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异同点
一、基本理念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异同点,着重在于分析这两种共有制的实际作用与效果。
实际作用与效果是同一的,两者之间的共同点就多,否则就少或者根本就没有。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增强剂,没有这种增强剂就会使得所有权失去应有的效力。
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指为使共有物发挥效用,授予作用权按份共有人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同时保障作用权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达到圆满状态。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和内外联合关系等三种关系,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与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不同的是,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不是主要依靠劳动关系人、承包关系人来发挥作用,而是主要依靠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本身来发挥作用。所有权按份共有关系人要使得自己的所有权不虚权,使得自己的财产能够发挥更大的效用,就得让自己的自然物、人造物、废物甚至于污染物“变小为大”、“变废为宝”,靠他们自己来谋划更大的发展空间,提升物权价值与经济价值。
由于环境条件的变化,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还是有一些可以圈点的异同点。
1.物权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异同点。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设立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变更、转移、消灭必须要有一定的经济代价或者物权代价,重点在收益权、处分权上。至于是否直接占有、使用其物并不重要,而且有很多所有权是通过信托所有权人或者制度信托所有权人来完成任务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设立可以在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成立,也可以在任何所有权成立之前成立,有的要有一定的经济基础,有的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有的要有一定的人脉基础,变更、转移、消灭有的要有一定的经济代价或者物权代价,有的什么也不要。如农民集体将自己的农用地变更为建设用地,是自己将自己的不动产权利进行作用权或者利用权变更,并变更、转移、消灭原农用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土地使用权,一般不需要付出什么经济代价与物权代价。房地产开发商在设立建筑物所有权之前,首先是要取得建设用地的使用权、作用权和利用权。否则,其所有权就不能成立。由此可见,某些使用权、作用权和利用权比所有权具有更强的一面,某些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使用权、作用权和利用权,比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所有权具有更强的一面。
2.提升物权价值与经济价值的异同点。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目标责任制,是将自己支配的财产保值增值,通过一些保值增值的措施来保障和提升物权价值。在生产经营领域(社会福利和慈善领域除外),即使是公益性、半公益性所有权,也有这样的目标责任制。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目标责任制,有一些是趋利型的,有一些是非趋利型的,还有一些是根本不讲经济效益和物权效益型的,甚至于有一些是负经济效益型、负物权效益型而正社会效益型的。比如说,按份共有制的企业里或者劳动关系人、承包关系人,提高产品或服务质量需要加大成本,这是有最终经济效益的目标责任制,着重点在于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按份共有制的企业里遵守国家的环境保护法,根治固体废料污染、防治空气污染、水污染和土质污染和放射性元素污染、噪声污染等,这种作用权的发挥,是根本不讲经济效益和物权效益型的。
3.练外功与练内功的异同点。所有权按份共有制主要是练外功的,其次是练内功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正好相反,主要练内功的,其次是练外功的。一般而论,练外功的后劲不足,练内功的后劲才充足。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矛盾很大,比单一所有权、共同共有制所有权的矛盾内部矛盾都大,比作用权、按份共有作用权的矛盾更大,正因为如此,他们需要内外兼修,既练好外功,又练好内功。而作用权、利用权等物权能够从一定程度上帮助他们一下。
二、一般分析
1.作用权按份共有制的内部关系
内部关系的作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所有权按份共有人内部自主的制度。通常,内部按份共有人为使闲置资产盘活起来,使共有物发挥效用,或者为了保值增值,采取灵活形式与积极措施,应对机械磨损与精神磨损,但以按份共有人共同商定为前提。
盘活不动产的做法,往往是以出租、流转、抵押、典当的办法来解决;盘活动产的做法,往往是以一般投资、风险投资、机械更新换代、产品更新换代的方法来解决,也不排除采取出租、放贷、抵押、典当的办法来解决。
内部关系中,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原先基本上处于静态的权利义务,而作用权按份共有制基本上是动态的权利义务,并可以促进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由静态变为动态。
当然,作用权按份共有制与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也是有关联的,使用权目标管理是作用权目标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