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74-1
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异同点
一、基本理念
1.概述
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异同点,着重在于分析这两种共有制的同一性关系、不平衡关系和变异关系。
同一性关系,指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是同一的,一般是在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内部形成同质的物权关系。
不平衡关系,指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是不平衡的,任何一种按份共有制因份额的变动而波动,一般是在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内部形成的不同量的物权关系。
变异关系,即反同一性关系,指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是变异的,任何一种按份共有制哪怕增加一点共同共有关系,即会产生反同一性关系。其中,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最容易在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之间、土地所有权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变异。
总体上说,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当形成同一性关系时就必然存在许多共同特征;当形成不平衡关系时就必然存在大量共同特征和少量不同特征;当形成变异关系时就必然存在许多不同特征。
虽然同属于按份共有制,不动产的和动产的可能不一样,自物权的与他物权的、纯正的与混合的、有法锁的与无法锁的肯定不一样。
虽然同属于不动产按份共有制,房屋的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与土地的使用权按份共有制肯定不一样。
虽然同属于土地使用权按份共有制,有偿使用的和无偿使用的、农业用地的与建设用地的肯定不一样。
既然所有权按份共有制与所有权共同共有制形成了交叉性概念,那么,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也概莫能外。
2.使用权按份共有制
使用权按份共有制,是指为使共有物的使用价值能够保值增值,授予使用权按份共有关系人以应有的法律地位,同时保障使用权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达到圆满状态。使用权按份共有制权利义务关系,可分为内部关系、外部关系和内外合一关系等三种关系,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使用权按份共有制,有一些存在于所有权按份共有制之中,可将某些不动产、动产按份额分配使用。如份额大的配备大的单位公寓房、高级一些的小汽车、支配多一些的差旅费招待费等等,份额小的配备小的单位公寓房、低级一些的小汽车、支配少一些的差旅费招待费等等,反正都是有限度的内部的使用权按份共有制。然而,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运行机制没有使用权按份共有制那么灵活,共有关系人个人不能将所有权的四项权能面面俱到地行使,尤其是不能随意性退股和随意性地处分股份财产。
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很大程度上存在于信托使用权按份共有制之中,共有关系人不是所有权按份共有人,而是分片承包、定额承包的劳动关系人,权能上是单一的或者浮动的信托使用权按份共有人,产品生产的分公司、分厂、车间、班组等组织等都可以视为信托使用权按份共有人。这种使用权按份共有制的运行机制可以常态化、经常化和模式化,但所有权按份共有制的运行机制不能常态化、经常化和模式化,因为在平时共有关系人个人不能将所有权的四项权能面面俱到地行使,尤其是不能随意性退股和随意性地处分股份财产。并且,分片承包、定额承包的劳动关系人之使用权按份共有份额是假定的、浮动的,每个单位、每个人并每个月、每一天所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可能会有差异,每月所得劳动报酬也不尽相同。然而,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是几个出资人的游戏,“按份共有”的份额基本上是定死了的,不能随意变更股份与股权、造成“假定的、浮动的”按份共有份额。
具体地说,所有权按份共有关系人的权能越多、权利越大,受法定、受约定、受规约、受章程和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方面就越多、越大,行使物权时相对拘束一些。使用权按份共有关系人正好与此相反,使用权所有权按份共有关系人的权能越小、权利越小,受法定、受约定、受规约、受章程和受客观条件限制的方面就越少、越小,行使物权时相对自由一些。
以上物权现象确实很有些“反常”。如单个或单一所有权人,其行使权利的自由化程度,肯定会比单个或单一使用权人、单个或单一信托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按份共有关系人、使用权信托按份共有关系人均自由得多;但是,所有权按份共有关系人反过来,比单个或单一使用权人、单个或单一信托使用权人和使用权按份共有关系人、使用权信托按份共有关系人均自由得少。如若不信,大家不妨再仔细观察试试看。
二、一般分析
1.使用权按份共有制具有广泛性的特征
物权法总是将所有权按份共有制放在突出的位置上,那是所有权的永久性、绝对性、排他性的主导地位所决定了的。但是,花儿再美是要绿叶扶持的,一枝独秀是不能成林的。
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