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9-1
相邻关系环境保护零物权客体
相邻关系环境保护零物权客体,依据物权法第90条规定主要有以下几种对象。
一、禁止弃置固体废物
按照规定弃置固体废物,必须按照规定的地点、方位和一定的方法排放。生活垃圾,是居民区中主要的固体废物之一,专人负责、分类清除、集中收拾、定点搁置、定时搬走、废物利用和有偿排放,构成业主的规约。
禁止弃置固体废物,不是指居民不可排放固体废物,而是指居民不合乎规矩的弃置固体废物。城市居民区中不允许乱丢乱扔垃圾、乱排放人畜粪便,这是最基本的要求。生活垃圾最容易**变质并致污染空气,滋生细菌,招徕蚊蝇,传播病菌等,会影响环境卫生和居民健康。居民区内一次性排放量最大的是装饰垃圾,也要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弃置和排放。相邻关系中,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向相邻不动产地方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掩埋固体垃圾废物。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35条至41条,专门规定了城市生活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方法。执行过程中,成文法没有规定的,可以依照习惯法或者零物权法执行。
二、禁止排放大气污染物
城市居民区内,作为人口集中区域,不得出现燃煤的煤烟污染;大量集中的油烟污染;废气、微尘、粉尘和恶臭污染;机动车船、柴油机的尾气污染;光化学烟雾;硫化物酸雾与酸雨;化工、冶金、电子、制药、制革、橡胶等工场排放的空气污染等等。居民区内禁止设立有害物质生产加工的工场、大中型餐馆、大中型停车场、有毒有害物质的仓储仓库等,目的在于,一是从源头上阻遏空气污染等污染源的发生,二是防止火灾、盗警、爆炸、中毒事件的发生。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7条规定,***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排放标准,可以针对地方实际需要严于国家标准的排放标准。国家应当征收机动车辆尾气排放费,征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费,专款专用,用于补贴市民的卫生保健事业。居民区内的居民认为施工现场的粉尘超过国家规定的标准的,可以要求其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三、禁止排放水污染物
城乡居民生产生活的用水权为特定范围、用量的用水权和排水权。全体居民有节约用水、环保用水的义务。排放生活污水,只能在国家许可的范围与限度内进行。
水源的保护,就是以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为重点的保护;禁止排放水污染物,就是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生活饮用水地表水为重点的保护区域排放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指向洁净、自由水体中排放有毒、有害的固体、液体、气体、放射线物质;生活污水排放,也必须向特定的流域排放,并且应当经过城市无害化处理以后才能向特定的流域排放,前者是居民的义务,后者是政府的责任。
中国是一个水资源十分贫乏的国家,用水与排水的矛盾十分突出。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迅猛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加,这种矛盾日益突出。节约用水、文明排水,已经成为每一个公民的行动纲领。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的制订,加强了水污染防治的力度。
地方政府按照水质污染的程度,向准许排放一定污水量与品种的企业征收工业排污费,向城市居民征收生活污水处理费。所有收费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款专用,全部胜于城市的废水处理工程建设。
四、禁止噪声污染
噪声,这里指的是机械噪声、物理噪声、音乐噪声、人物噪声、圈养动物噪声等人为噪声的总称,不包括大风、大雨、雷电、海啸、地震等自然界噪声在内。自然界噪声是不可抗力因素,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人为制造或者间接制造的噪声,是在人可控制的因素,可以用法律约束力来调整。
噪声控制技术是比较成熟的防治污染的技术。国家于1986年、1988年、2000年紧锣密鼓地制订了三个噪声控制技术的标准,可运用于不同行业、处所和不同的人群。《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是居民区噪声控制技术的权威性标准,同时又是空气隔声技术的设计规范标准。
噪声对于人类的危害,为软损伤危害。其危害主要有以下几种:(1)噪声对听力的影响。研究表明,长期接触80分贝以上噪声,听力就有可能受损害;在大于85分贝的环境中工作20年,将有10%的人出现耳聋;大于90分贝,耳聋的比例超过20%。(2)对睡眠和休息的影响。噪声和振动,直接刺激人的大脑皮层,令人燥动不安,对噪声敏感者,会彻夜难眠,影响日后的工作、学习效果。(3)对语言交流的影响。噪声级与语言级相当时,正常交谈受到干扰;噪声级高于语言级10分贝时,谈话声音被完全掩蔽;当噪声级大于90分贝时,即使大声叫喊也难以进行交流。(4)对人生理和心理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