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358-1
相邻关系环境保护零物权主体
一、基本概念
1.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
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亦称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无物权,即相邻关系中任何人、任何时候、任何地方和任何环境条件下明显或者隐性污染环境的零物权,指不动产权利人之间只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而不可以享有环境污染的假权利,即任何人也无权污染环境,包括利用有形物与无形物施放污染源在内。其实是一个问题的两个侧重点,环境保护的客观要件是禁止环境污染,禁止环境污染是环境保护的首要措施。
广义地说,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是每个人一生的功课,是与生俱来、不可或缺、不可磨灭的毕生的权利与义务,而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只是其中之一。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标志着权利的限制、义务的履行、责任的担当的一个物权指标。任何单位与个人在任何时候、任何地方,都必须履行环境保护的义务,不能以放弃权利为由而不环境保护的义务。环境保护的零物权即污染环境的零物权,是无处不在、无人不有的。
环境保护,可以理解为自我保护、相互保护、借助外界力量保护和法律保护,但都是一些笼统的抽象概念。不动产相邻关系环境保护之制度化和规范化建设,离不开环保科技的帮助。
环境保护的零物权,即任何污染环境的零物权,是从物权边界线来直接衡量是有物权、无物权或者真物权、假物权,或者判定正物权与反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动物权与静物权、长物权与消物权以及自由物权与限制物权、规范物权与调整物权是否合格的标志。
解读物权法本条款,最确切的中心思想应当是“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零物权的范围如“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已经历历在目。所谓零物权,指不动产权利人不可以随便排放不可称量物和固体有害物的几大类无物权,主要是从处分废物上不能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约的规定,也不排除在一定情形下禁止生产、占有、使用、储备、交换特定的不可称量物质侵入。
物权法第七章“相邻关系”规定中,有2个条款(第84条、第85条)是原则规定,有3个条款(第86条、第87条、第88条)是关于有物权、正物权、自由物权和限制性物权的规定,有4个条款(第89条、第90条、第91条、第92条)是关于无物权、零物权、反物权和限制性、禁止性物权的规定。其中,第90条“有害物质排放”的规定,是最重要的无物权、零物权、反物权和限制性、禁止性物权。
第90条环境保护的零物权,重点规定为:(1)随意弃置固体废物零物权;(2)随意排放大气污染物零物权;(3)随意排放水污染物零物权;(4)随意排放噪声零物权;(5)随意施放光辐射零物权;(6)随意施放电磁波辐射零物权。所有这些零物权,并不是全部的零物权,只是几个重点零物权。
2.辩证分析
理论上,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可以划分为义务性、限制性、禁止性三大类零物权,或者划分为绝对性零物权和相对性零物权两个种类。每一类零物权中,或许或以划分为微度、轻度、中度、重度、非常重度和极重度几个级别。这里面除了制度物权法、普通物权法的宏观标准和抽象定义界定以外,需要借助于技术物权法的微观标准和技术定义界定。就是说,需要一分为二地对待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并且需要依据一定的科技标准来科学界定零物权。
比如说,每家每户厨房中的油烟污染物还是需要排放的,家中的日常固体垃圾和装修房屋的固体垃圾还是需要弃置的,这就需要一分为二地对待相邻关系环境保护的零物权。有些城市以前在房屋屋顶、墙壁上置挂大型霓虹灯广告招牌,虽然很漂亮,但对于附近居民很大的不适与反感,地方政府听从居民的意见,参考技术监督局工程师的意见,决定将全市大街小巷大型霓虹灯广告招牌责令拆除。这就是依据一定的科技标准来科学界定零物权的典型案例。许多城市的远程环卫运输车辆、建筑垃圾远程运输车辆全部是封闭式的,避免了边运输边抛出固体废物,这些措施效果显著,让广大居民满意。
通过德国和中国台湾地区民法的规定来看,明确规定了相邻关系中的容忍义务,即遭受来自于相邻不动产的污染物侵害时,此种侵害是轻微的或者是短暂的,或者按地方习惯认为不构成侵害的,则权利人应当容忍,不能阻止相邻不动产排放或施放轻微的或者是短暂的污染物。只有此种侵害超过必要的限度或者可容忍的限度时,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相邻不动产义务人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害,以及赔偿损失。这样的规定,将相邻关系的当事人之有物权、正物权、自由物权以及无物权、零物权、反物权和限制性物权、禁止性物权全部区分清楚了,正确处理不动产相邻关系的矛盾就公平合理了。
中国物权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