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93-1
私人财产防火墙的几个重点
一、基本理念
私人财产防火墙是保护私人财产的三大防护利器,维护好、利用好就能充分发挥应有的效能效用。其实,私人财产的防火墙除了防侵占、防哄抢、防破坏以外还有很多招式,如防骗局、防诈骗、防诱骗、防陷阱和防吃大亏占小便宜、防强权夺理、防赌博心理、防执法者违法等等,也是私人财产防火墙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原则上,重点财产重点保护,特殊财产特殊保护。防破坏甚于防侵占、防哄抢,防哄抢甚于防侵占。其前提条件是私有财产来源合法、利用合法、收益合法和处分合法,从其设立、变更、转移、消灭的整个过程必须是合法的。众所周知,法律历来只是保护私人合法的财产的,部分合法的部分保护,完全合法的完全保护;部分不合法的部分不保护,完全不合法的完全不保护。
很多时候,权利人既是被害者又是施害者,既是权利人又是责任人,主要表现形式是上当受骗先占小便宜、而后吃大亏。社会上的骗子、地痞、流氓和恶棍很多,假冒伪劣产品也经常遇到,与此同时社会上的诱惑事物也如影随形,使得势利者、趋势者鱼贯而入,使得人们近墨者黑。侵占、哄抢、破坏私有财产的人平素都是主观故意与主观恶意的,运用私人财产防火墙这种法律工具,从权利人到法官需要掌握的重点之一就是心理素质的判断。当然还有其他一些重点需要补充说明。
人不是生活在真空之中的,人在社会身不由己,特别是生意人、未来物权人,总会或多或少地受到不同的人和事物的伤害。为了使私产保护防火墙更加贴近现实,注重实效,我们可以抓住重点,以点带面,各个击破。
具体说来,私人财产防火墙是日常式维权规划,还是有规律可循的。私人财产防火墙的重点,主要的有以下几个。
二、对于私人财产范围与合法性的判定
1.私人财产范围
这里的私人财产范围,是从普通物权法或者普通财产权法中来认定的,根据立法专家的解释,主要是指私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不但包括私人合法的收入、房屋、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原材料等不动产和动产,而且也包括私人合法的储蓄、投资及其收益,以及上述财产的继承权。就是说,私人财产范围就是指私人合法的不动产、动产所有权范围和私人合法的财产增益所有权这几个范围。
立法专家和法理学家们之所以专门谈及私人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财产,而不谈及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之类的财产,也许是为了“抓重点,带全面”,也许还有其他的什么原因。
我们看到,类似于“返还原物、恢复原状、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所有权人来说是全部适合的,对于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来说有些是适合的,有些是不适合的。比如:“买卖不破租赁”适合于用益物权人应当享有的合同权利,而用益物权人所管领的他人的财产被侵占、被哄抢、被破坏,只能联合所有权人来一起主张“返还原物”等权利;因为抵押权人、质权人、留置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的财产占有控制权利大小和时间、节点不同,他们主张“返还原物”等权利的权利大小和时间、节点也不同,如果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改为以现金或者权利提前清偿了债务,主张“返还原物”的一般是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即所有权人。
总之,关于私人财产被侵占、被哄抢、被破坏后“返还原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对于所有权人是通用性的,对于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是不完全适合的。
2.合法性的判定
关于合法性的判定,是必要和首要的程序之一,也是一切案件的重点工作之一。这种判定及其程序与重点,不光是针对私有财产而言的,其实对于任何财产和任何当事人都是要这么做的,只不过是私人财产更加突出些罢了。
所谓“合法”,这里主要是指私有财产来源合法、储蓄合法、保管合法、使用合法、利用合法、收益合法和继承合法,有的涉及到普通法、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有的涉及到专门法、特别法的规定。
“合法”,是法律对于私有财产及其投资、收益以及所继承的货币、实物、权利实质性考验和根本性要求,是检验私人财产有物权与无物权、正物权与负物权、加物权与减物权、大物权与小物权、自物权与他物权、共物权与份物权、零物权与反物权以及自益物权与他益物权的一个重要的法律指标。私有财产受到法律保护的前提是这些财产是合法、合理的,非法取得的财产不受法律的保护
。譬如,通过非法手段侵占、贪污、盗窃、挪用、私分国有、集体资产而取得的财产,通过储蓄、投资等手法洗黑钱或分脏销脏,法律不但不予以保护,而且还要依法没收、追缴并追究其法律责任。私人财产合法,标志着有物权、正当物权、合理物权、积极物权、可行使和可利用物权,是受法律保护的光明正大的可增益物权。否则,就是不合法或者非法的物权,必须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