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子截留、私分、侵占、挪用村民的抢险救灾、国家与社会出资的扶贫帮残救济粮救济金或者捐资助学救济金,以及附近企业环境污染赔偿金或者安置补偿费等等。鉴于集体财产的法律地位和保护集体财产的复杂性艰巨性,在集体经济组织中建立健全现代物权民主制度,依法加固集体财产保护防火墙,打击一切经济犯罪行为至关重要。
2.四大防火墙的物权化机制
本条款四大防火墙,指集体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可以依顺序划分为防火墙的四个等级、四大要素和零物权重点对象。
一级防火墙为防侵占式零物权。所谓“侵占”,是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集体财产非法占为已有,或者将集体的信托所有权、承包经营权非法篡改为个人的所有权,或者以某种非法形式多吃多分多占侵害集体权益。侵占的客体,是集体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派生性资产等集体财产;侵占的主体,一般是经营管理集体资产的单位或者个人,尤其是掌握财产信托所有权的负责人,也有来自内部一般成员和外部侵权分子的侵占。构成侵占的要件,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集体财产的事实真相,并可推断是有主观过错或者职务过错的责任。
二级防火墙为防哄抢式零物权。所谓“哄抢”,是指当事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组织、参与多人一起强行抢夺集体财产的行为。哄抢的客体也是集体的各种财产。哄抢的主体,可以指掌握财产信托所有权的负责人,也可以指任何单位和个人。构成哄抢的要件,还必须具有非法占有集体财产的事实真相,并可推断是有主观过错,能够判定有主观故意一起强行抢夺集体财产的性质。
三级防火墙为防私分式零物权。所谓“私分”,是指当事人违反集体财产的财务制度、分配制度,擅自将不该处分的财产按人头分配给部分或者相关集体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或者侵占特定集体成员的财产而擅自分配给不相关集体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如有的地方的少数村委干部私自截留全体村民的土地征收补偿款、青苗补偿费,以“集体提留”的虚假名义截留然后擅自分掉据为己有或者用于个人投资洗黑钱,还有的村委干部规避民主公开程序私分股权股份红利、滥发工资奖金与实物据为己有。
四级防火墙为防破坏式零物权。所谓“破坏”,是指故意毁坏集体财产,致使其丧失正常功效或者使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处于崩溃状态的恶意行为。如故意毁坏集体企业的生产设施、机器设备或者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利枢纽水利设施,影响集体经济组织正常的生产经营的行为,以及通过公权私化和非法大肆侵占、大肆哄抢、大肆私分集体财产使集体企业、集体经济处于崩溃状态的恶意行为。
以上四级防火墙,由第一级至第四级,可以视之为由弱到强的集体财产防火墙。这几个项目不是孤立的、绝对的,发生非法行为往往是竟合形式的,特别是非法占有的行为是侵犯集体财产的最普遍的形式,甚至于可以贯穿在非法哄抢、非法私分和非法破坏的行为与环节之中。了解集体财产的公平保护,可以由小到大、由浅入深、由近及远,可以从中找出代表性和规律性的头绪,举一反三。
3.公平民主信托自我保护
集体财产防火墙,是建立在公平保护、民主保护、信托保护与自我保护基础上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社会保护机制。集体成员、村民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勇敢地排除各种势力的干扰,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权,至关重要。自古以来,存在“民不诉,官不理”的风俗习惯,说明了权利人主动地、自觉地上诉具有决定性意义。
公平保护,意味着集体财产适用于物权法的同一物权保护与对抗规则。集体组织中,大家的共有财产与集体个人份额的专有财产均须受到公平合理的保护,集体单位与个人侵犯集体财产与权益同样地会受到惩罚。
民主保护,意味着集体的财产置于全体成员的全程监督与保护之中,集体财产必须民主公开、民主监管、民主分配、民主维权,可以对抗**与特权。
信托保护,意味着集体财产置于集体成员的信托共管氛围之中,借以考量集体财产的主管人员的诚信水平、业务水平、政策水平和执法守法水平,考量他们能否为集体财产保值增值,能否克己奉公任劳任怨兢兢业业,能否在发展生产、保护财产、公平分配等各方面做出出色成绩。
自我保护,意味着集体成员既担负着保护集体财产的重任,又担负着自己份内财产的责任,需要团结其他集体成员来一同完成自我保护。当然,自我保护包括了个人保护。而本条款“自我保护”的中心思想,是泛指“受侵害的集体成员”,不仅仅是单独专指某一个人。公平保护、民主保护、信托保护与自我保护,也是一环套一环的,也是集体保护的四大因素。
以上四大保护因素,与集体财产四大防火墙有着密切联系。因为集体财产保护重点在于事前防范、事前保护,而向法院寻求保护只不过是事后救济、事后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