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读零零>>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 第27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1-1
阅读设置(推荐配合 快捷键[F11] 进入全屏沉浸式阅读)

设置X

第275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1-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71-1

城镇集体财产所有权的行使与保护

一、基本概念

(一)保护

城镇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保护,就是依据制度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等法律、行政法规来保护城镇集体的财产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此项特别规定,由所有制关系法和所有权关系法统一规范与保护。城镇所有的集体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破坏。

城镇集体劳动群众的制度信托所有权、集体企业专有与专控所有权、集体企业的优先发展权、优先的资源配置权、优先的排他与对世权、优先的追及权与物权请求权、优先的公益权与自益权、生产经营自主权和职工的民主管理监管权等一系列权利,是受宪法等根本法和特别法保护的对象,任何单位与个人不能置之度外,对于任何侵占、哄抢、私分、破坏城镇集体劳动群众财产的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快处罚,不得放任自流姑息养奸。

城镇集体财产所有权的保护,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社会的立体保护。归根结蒂,就在于立体信托式、专控式保护。仅仅确认了财产所有权的主体是远远不够的。集体财产是在不断变化过程中长消的,这本身就有对立统一的动态平衡因素。建立合理的权利制衡机制,是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的,也是不能单靠企业经理人来包揽一切的。建立长效的城镇集体信托所有权制度,关键在于集体组织内部全面的信托责任制的效力。

(二)行使

城镇集体在流通领域依法行使不动产、动产的所有权,对内行使制度信托所有权。

城镇集体制度信托所有权,是指城镇集体所有权人依法委托集体组织行使特定财产的所有权,使其财产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平衡所有权人与劳动群众的合法权益,保障信用机制平衡运行,防止集体财产流失。建立城镇集体财产的现代管理与保护制度,关键在于建立网络状立体式财产保护机制,在于建立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立体信托体系。

同样地,各种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诚信制度的主人,企业职工群众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有对企业重大事项的知情权、议事权、参与决策权,特别是对于企业改制有最终决定权。

为什么要一再强调城镇集体的信托所有权?一来,城镇集体的财产所有权往往是二元或者多元形式的主体,建立科学严密的信托所有权制度,对于进一步确认和保护城镇集体的投资权益、收益权益和管理权益是大有裨益的;二来,保护城镇集体的财产与权益,不能仅停留于建立外部的防火墙机制,而应当建立一整套由内而外的复合型防火墙机制。

无数事实证明集体财产的堡垒最容易从内部攻破。完善对于集体企业经理人的民主监管,加强职工群众的权力制约机制,促进集体经济的健康发展,除了要灵活运用物权法的一般规则以外,关键在于充分发挥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信托监管效力。

城镇集体信托所有权的类型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1.地方政府投资信托所有权

地方政府的市、区、镇、街道投资兴办或者资助的城镇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是以上投资者,同时是城镇集体的财产委托人,城镇集体是受托人。城镇集体企业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经理人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对地方政府负责,地方政府机关替国家负责。城镇集体和城镇集体企业在国家授权委托的前提下行使集体财产的信托所有权。

城镇集体企业的职工是企业诚信制度的主人,企业职工依照法律法规和集体企业章程行使管理企业的权力。企业职工群众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城镇集体企业依照法律实行民主管理,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有权决定厂长、经理人选,有权决定企业重大投资、增资、增产计划,有权依法决定企业转型、转产、调整结构和工资分配等重大事项。城镇集体企业有直接向投资者地方政府报告重大业务事项的权利和义务。

2.城镇集体投资信托所有权

由城镇集体自筹资金兴办的城镇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是城镇集体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同时是城镇集体企业的财产委托人,城镇集体企业是受托人。城镇集体企业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企业经理人替城镇集体负责。城镇集体企业在城镇集体授权委托的前提下行使城镇集体企业的信托所有权。

这一类型的城镇集体,生产经营自主权大于第1类城镇集体,投资信托财产权也将权力重心下移,职工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策权相应提高一些。

3.国企中集体投资信托所有权

由国有企业自筹资金兴办的集体企业,所有权主体如果下放权益,应当确认为国有企业经济组织的投资者。国有企业是集体企业的财产委托人,国企中的集体企业是受托人。集体企业替国有企业负责。这种集体企业在国有企业授权委托的前

上一章 目录 +书签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