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和收入分配、文化福利事业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人民公社的建制,从上到下,是人民公社、生产大队和生产队三\/级模式,生产队是基本组织部分。大队、生产队干部与社员一样,是平时记工分,分配粮食、油料等实物,年底统一按照得工分多少分配现金。
人民公社是个伟大的创造。
首先,农村财产实行****所有制,是农村集体、个人财产均衡保护、农林牧副渔业生产均衡发展的重要保证。
人民公社实现了大土地所有制,公社、大队部分地行使土地的收益权,生产队集体行使农用地的地产所有权和大部分的收益权,农民个人行使自留地、自留山、宅基地的使用权。自留地的面积占生产队耕地总面积的15,自留山的面积还可以超过山地面积的20,宅基地每人平均40平方米至80平方米不等。
人民公社的收益分配,是兼顾国家、集体和社员个人三方面利益前提下,兼顾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
人民公社成立不久,区、社两级的供销合作社很快发展起来,医疗卫生事业和教育事业得到较快发展,社队企业也逐渐形成并做大。
人民公社20多年里,我国财政是一无内债,二无外债。人民公社的免费教育、免费医疗和互助合作与救济制度提高了农民的生活质量,减轻了国家的负担。
其次,农村人民公社土地公有制,实现了农村土地的集体化、合作化和集约化,使有限的土地资源得到帕雷特优化效率。
假设人民公社不实行机械化作业,那么,大型牲畜如牛、马是集体的,随叫随到随用,可以发挥集体财产集体使用的方便优势,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假设人民公社实行机械化作业,人民公社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会发挥得更好。
就农业的总利用率而言,生产队的耕地,都是平整的、大块的田地,拖拉机、播种机、收割机、运输机械才能较好地发挥出来,工作效率成倍增长。
第三,人民公社的劳动分配制度,能够实现男女平等,老少平等,各尽所能,按劳分配。这也是农村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人民公社的土地利用权、土地作用权、土地使用权都是归集体所有,男女老少都是土地的主人。姑娘们无论出嫁到哪一个村庄,都有地可种,都有农活可干,子孙后代都有地可种,大大地免除了后顾之忧。这就是男女平等、老少平等,这就是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的优越性。
工余时间,社员们可以到自留地种菜、种植经济作物和养殖家畜家禽,可以到自由市场出卖蔬菜和家禽产品。有手艺的,可以外出挣钱。这是自由空间。
二、农村人民公社土地改制期
农村人民公社土地改制期,从1978年10月算起,至1984年底结束,大约经历了6年。此时人民公社有名无实。
1978年10月****安徽省委决定将荒地借给农民耕种度荒,调动了农民积极性。有些地方实行包产到组,有些地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这些办法得到省委的支持,并在滁县、六安专区和凤阳县进行试点。不到三个月,全省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发展到4。1万多个。四川省委也采取了“放宽政策”的方针。
关于度荒问题。这是中央一贯的政策,早在集体化时就有了。
**在《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一文中指出,大家知道,我国的商品粮食和工业原料的生产水平,现在是很低的,而国家对于这些物资的需要却是一年一年地增大,这是一个尖锐的矛盾。如果我们不能在大约三个五年计划的时期内基本上解决农业合作化问题,即农业由使用畜力农具的小规模的经营跃进到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的经营,包括由国家组织的使用机器的大规模移民垦荒在内。三个五年计划内,准备垦荒四亿至五亿亩…。
关于包产到组、包产到户问题。早在人民公社化时期就有了。如《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第32条关于“劳动定额管理”的规定,第21条也规定了“生产队也可以把零星的树木,交给社员专责经营,并且订立收益分配的合同,或者划归社员所有。”
许涤新主编的政治经济学辞典下册第91页包产到户的辞条:农村集体经济在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坚持统一计划、统一经营、统一核算、统一分配的条件下,把耕地农作物和某些畜牧业、养殖业和副业按产量完全包给农户负责,实行超产奖励减产受罚的一种做法。
人民公社并不排斥包产到户,即使是在文革时期也是如此。这里的包产到户,是指在保留社队集体土地公用使用权的前提下进行,一般是指在农忙季节采取包产到户。因为农忙,各家各户所包干到户的,不受包干者底分的限制,多劳多得,往往比平时多几个工分。
人民公社的包产到户,并不是长年累月的包产到户,不是将田地分给每家每户。
人民公社确实有缺点,如公积金、公益金长期积累过高,影响了农民个人的收入。人民公社对于个人的择业自由过于限制,社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