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30-1
国家财产防火墙
一、基本概念
1.定义
国家财产防火墙,亦称国有资产战略战术防火墙、国家所有权保护法、国家财产保护法,是物权法精心设置的以防火墙为特征的保护国家财产的核心条款,高度概括了国家财产保护的五大基本功和防护措施。
此项特别规定包含了“社会主义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宪法宗旨,国家的即全民的财产将得到绝对的、优先的、全面的保护。国家财产不仅仅是经济价值的符号,而且是政治价值的符号,是13亿乃至子孙万代代中国各族人民的生活保障、政治保障得以存续的一块基石。动员一切力量、采取一切手段来保护国家财产,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均适用同一零物权标准,凡是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国家财产的行为,依照制度物权法和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的规定将一律进行追究与惩罚,毫不留情,对于任何单位和个人适用于同一法律规定,决不徇私情。
此项特别规定,由所有制关系法、所有权关系法、国家财产与公共利益保护法以及其他各种特别法、普通法统一规范与严格控制。国家所有权保护具有最大的优先权、排他权、对世权、溯及权、追击权和各种物权保护请求权,在各类财产保护中处于最高警戒与保护等级,应当如电脑杀毒、防火防盗、守卫国门那样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密切保护。众多法学家们一致认为,保护国家的财产应当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物权法第56条严正声明:“国家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私分、截留、破坏。”简要规定国家财产防火墙的五大专政对象和五大零物权类型。这是将制度物权法的精髓融入普通物权法或者担保物权法之中,建立健全对于流通领域和非流通领域全部的国有财产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全天候的一体化保护机制,高屋建瓴,意境深邃,振聋发聩,警钟长鸣!
国家的公共财产属于全民所有,是国家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发展的基础。其种类特别繁多,数额特别巨大,物权关系极其复杂。涵盖各种禁止流通领域、限制流通领域和一般流通领域的各个方面,散布在各行各业和各个机关事业单位中,由政府部门信托管领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信托支配并履行义务。
国家财产是根据各个时期以各种方式累积起来并以各种方式分配的,国家专属、专有、专控财产和国家一般财产的保护体系,各自发挥作用又共同协作。基于国家财产的特殊份量、地位与作用,基于特别优先权、特别排他权、特别对世权、特别物权保护请求权、特别追及权的特别物权关系,在设立、行使、利用、规范、调整、变更、转移、消灭整个过程中,均采取多种确认、利用与保护的严密措施,任何组织与个人不得随意降低保护门槛。
国家财产分布面很广,国家所有权很容易出现虚位、篡位和篡权、侵权等现象,疏于监管与保护,国有资产因此最容易流失。国家财产的威胁,不仅来自外部的侵害甚至外国的侵略,甚至往往来自内部管理人公开的、隐蔽的侵害,况且各种形式的违法手段层出不穷。物权法设置国家财产的五道防火墙、高压线,吸取了国家几十年来的执政和法制经验,结合了中国国情、民意,高瞻远瞩地作出了正确的规定。
国家所有的财产,是指依法属于全民所有的财产,包括国家专属财产、国家专有财产、国家专控财产和国家一般财产和其他各种财产,依据制度信托权利的规则实行全部托管和全民监管约束制度。国家所有的不动产、动产,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于各国各地及世界各地、各行各业和各个机关团体之中,构成纵横交错的国家财产网络体系和各个层次的所有权体系。
国家财产所有权还有其他一些变态、共态形式的各种权益范围。国家财产所有权的形式不同,国家法人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支配、管领、专控、信托、集权、放权形式各有千秋,这为确认、保护和利用国家财产构成极大的困难。
2.防火墙
防火墙,是电脑中安装的各种杀毒软件而释放的防黑客、防中毒、防侵袭、防偷窥、防侵害功能,在保障计算机与网络安全运行、电子账户与通信安全等方面起着关键作用。
电脑遭受黑客攻击时如果没有防火墙的杀毒工具,数百万台电子计算机会在一瞬间中毒瘫痪,全部的电子信息资料遭到破坏,或者将电子账户中的全部账款盗窃一空。黑客侵入敌方的指挥系统、军事装备,可使得指挥系统全部瘫痪,使得导弹、飞机等武器装备失灵,从而不战而屈人之兵,如海湾战争中美军对伊军的速战速决就是一例。黑客侵入敌方核设施,可使得敌方的离心装置全部停止工作并遭受破坏,如美国黑客攻击伊朗核设施就是一例。有军事专家认为,如今的网络战争比使用核武器的战争更加厉害一百倍。
俗话说防火防盗防坏人,说明了保护生命财产安全重在日防夜防,不能懈怠。国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