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达了《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通知》,2001年5月9日****中央纪委《关于“不准在领导干部管辖的业务范围内个人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冲突方面的经商办企业活动”的解释》,2004年4月8日****中央办公厅《党政干部辞职暂行规定》,2005年8月30日中央纪委、监察部、***国资委、国家安全总局《关于清理纠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负责人投资入股煤矿的通知》,2007年5月29日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对于国家机关及其干部和子女亲属“脚踏两只船”或者裙带关系的行为进行隔离,提倡“政企公开”,加强监管,消除以权谋私的各种**现象。2009年2月28日11届全国****会第7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离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刑罚问题。
1998年7月25日,****中央办公厅、***办公厅《关于军队武警部队政法机关不再从事经商活动的通知》,也是一个亮点。党中央作出了军队和武装警察部队“吃皇粮”、一律停止经商活动的重大决策,指出其弊端主要有三大影响:一是容易分散军队干部和机关的精力,影响军队的建设;二是容易与民争利、与地方争利,造成军队和地方的矛盾,影响军政、军民关系;三是容易使商品交换原则渗入到军队的政治生活中来,影响和腐蚀干部战士的思想作风,滋生**现象。总之,会造成很多很不好的社会影响,严重损害军队的形象和战斗力。此后,各军区企业局被全部撤销,全部资产交由地方政府接管,并对于原企业局人员作出了妥善安置。地方政府接管军队资产以后,按照“政企分开——收支两条线”的办法来管领国家资产。
随着军队八十年代以来三次百万裁军运动的展开,军队的铁道兵、基建工程兵等兵种被撤销,部分部队医院和医学院则移交地方政府,部队官兵集体转业或者复员、退伍。一方面减轻中央财政开支和军费开支的压力,惠及地方居民和地方政府,另一方面消除了军民之间的“三大影响”。
以上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是涵盖全部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也包括他们的子女、亲属和利益关系人在内,也包括国家机关离退休工作人员在内。就是说,这是一个大的扩展了的物权关系圈子,不止是一个本位性的物权关系圈子。对于他们公开的和隐蔽的经商办企业的活动,适用于同一法律与纪律标准。
三、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的禁止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全国经过几轮清理整顿以后,国家机关的作风明显好转。但是,仍然有不少人在顶风作案。他们由公开转入地下,由自己抛头露面转为自己的子女、亲属和利益关系人代替他们谋取私利,甚至于由他们的情妇或者情夫代替他们谋取私利。其中,以由他们的情妇或者情夫代替他们谋取私利,甚至于“裸官”和违法犯罪行为多样化隐蔽化,已经成为违法犯罪的新动向、新特点,包括一些高级干部在内是财色双丰收。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面临着一系列严峻的新问题与新考验。
其中,经过2005年清理掉数千名国家机关干部入股煤矿的整顿秩序以后,仍然有很多漏网之鱼,仍然逍遥法外为非作歹。一些地方官商勾结和官官相护非常厉害,有些举报的案件十几年来也没有个下落,甚至于有的举报人被打击报复,或者被迫害致残致死。稀土、贵重金属矿藏和其他金属与非金属矿藏的此类违法乱纪现象更加隐蔽更加嚣张。
有的国家机关公职人员当上矿老板以后,竟然花费1000多万元贿赂官员当个全国人大代表,以期利用其合法身份掩盖非法所得,逃避法律的追究,并扩大自己的战果,谋取更大更黑的私利。总之是各种花样翻新,无所不用其极。特别是一些国家机关高级干部及其子女亲属和利益关系人包括情妇与情夫,他们的关系盘根错节,有强大的黑保护伞,有厚实的财力物力与人脉资源,给予举报人和执法人以巨大的精神压力,有些正气者为此牺牲了自己宝贵的生命。
一些无良的所谓的主流经济学家打着为民请命或者改革开放的幌子,一而再再而三地鼓吹“国退民进”,公开为权贵贪污腐化分子和外国资本家扬幡招魂与极力辩护,影响很坏。所谓的“民”,无非是中国的一些权贵资产阶级和外国的经济殖民主义者!一些无良的官方报刊杂志和网络媒体,也公然支持他们鼓吹的“国退民进”,连篇累牍地刊登这些违法乱纪的文章。甚至于他们受美国的某些无良的基金会豢养或者本国私人资本家的指使,有步骤有计划有目标地攻击中国的法律法规与方针政策,企图破坏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的限制制度。
国家机关经商办企业的禁止应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应当通过制定“国家财产保护法”或者修改刑法来加固法律堤坝,提高法制化管理水平。在总结历年来经验教训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采取新的应对措施,建立健全新型的国家机关财产定限占用物权制度,防止流于形式,更要防止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