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界限,严格区分控制行业与垄断行业、特殊企业与一般企业的界限,严格区分特殊经济领域与一般经济领域、国家的专控物权与一般物权、公益物权与私益物权的界限,从而为依法保护国家的核心资产与关键资产打下良好的基础。
本条第2款将铁路、公路、电力设施、电信设施和油气管道等基础设施的国家所有权,与本条第1款国防资产的国家所有权并列在同一个条款中,这些核心设施与关键设施与国防资产的政治地位与物权地位不相上下,是万万不能轻视的极其重要的产权与物权对象。所有这些核心设施与关键设施,平时是为国家的经济建设和改善人民生活、为反经济侵略服务的,战时是为反侵略战争服务的。
五大类基础设施客观上是跨地区甚至于跨行业运营的。从经济学角度来分析,只有集约化和国有化经营才是最佳的选择,才符合经济学的一般均衡原理和帕雷特最优化原理。即使是老牌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深深地懂得国有化的诸多好处。
关键基础设施投资额巨大,会加重政府的投资负担,而从长远目标来看也是很值得的。国家的物权化方针与社会责任是追求社会效益最大化,而是为了给全社会提供优质的更多的公共品,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
第二,物权保护的极其重要的意义。依法保护国有基础设施专控权,保护国有基础设施的安全性与完整性。现在我们所见到的好像是普通物权法的专门规定。其实,这方面的内容早已有行政经济法即制度物权的明文规定。
电力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法、电信条例、建筑法、国防法等法律均以强制性手段,将保护国有基础设施作为重中之重来抓紧抓好。刑法第109条规定,破坏电力、煤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第110条规定,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备、电力煤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吸取历史教训的极其重要的意义。一个时期以来,筑路占路为王,车匪路霸非常猖獗,严重影响了人们的日常运输工作与出行生活。经过几年的整治才有所收敛,但有的受地方保护主义或者黑保护伞的庇护,仍然在一些运煤炭和其他运输线上收取高价过路费、过桥费和保护费。一些**官员将车皮、干线承包给私人牟取暴利而从中大肆索贿受贿,有的**分子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大量的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外国也有铁路等国有设施私有化严重,后来又重归铁路国有化的经验教训。
〖案例一〗“安徽第一女贪”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借改制侵占国有资产高达8790万元。这是国有基础设施专控支配权虚位的突出表现。
网络上流传的“安徽第一女贪”、阜阳地方铁路管理局局长张海英侵占国有资产高达8790万元,就是在漯阜铁路改制过程中采取虚报、截留、隐瞒、侵占等手段做手脚,让国有资产“归零”的典型案例。改制过程中,张海英采取安排财务人员隐瞒资产、干涉资产评估、擅自决定股东组成人员入选等手段,致使阜阳铁路管理局以负资产实施改制。张海英趁改制之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隐瞒、截留收入、虚报负债等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产共计2014万元。2004年7月,阜阳地方铁路局改制为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时任局长的张海英用540万元成为漯阜公司54%的股权持有人,其他股份亦由铁路局原高管、中层分持。公司成立后,张海英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单位财物4756万元余元。另外,张海英还伙同财务财务人员张恒桂刻制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印章及财务专用章,开立银行帐户,将公司的营业收入转入小金库,并托张恒桂将1500万元转至她的丈夫汝建波,成立私人公司验资。2006年3月31日安徽漯阜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预付天津市地方铁路工程公司工程款的名义予以平账……(正义网2010年7月31日李兴明:“安徽第一女贪”侵占国有资产高达8790万元揭开国资流失黑洞)
〖案例二〗2001年起,英国铁路部门以改革为名义,铁路部门私有化相当彻底,连路轨系统也实行了私有化。但仅实行5年,政府就被迫收回路轨经营权,重新回到国营体制。(中华论坛2012年4月17日高粱《英国铁路私有化改革失败的启示》)
铁路私有化后,很快就出现了以下几大弊端:一是私人企业重短期利益,忽视对基础设施的长期投资;二是铁路管理不善,安全漏洞多;三是私营公司陷入财务危机,依靠政府补贴也不济;四是高票价引起民愤,广大群众不赞同铁路私有化,却十分怀念铁路国有化。英国铁路私有化碰壁的事实警示我们:市场化、私有化并不是包医百病的良药,旧的国有企业管理体制确实有很多问题,但不分条件场合,都来个“一卖了之”,反而可能造成更严重的问题。基础设施不能私有化。私有企业运作基础设施,难免管理混乱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