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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3-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203-1

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

一、基本概念

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又称国防资产永久或者持久特别保护的专控支配权,对于国防资产特别专属专控支配权、特别专有专控支配权和一般专控支配权起着一定杠杆作用的专控所有权。这是依据国家对于国防资产重点保护的特征而进行分类的。国防资产的保护,不仅仅适用于物权法保护的一般法则,而且还适用于宪法、国防法、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保守国家保密法和反分裂国家法等国家**的许多政治法则,适用于国家制度物权法甚至于国际制度物权法的特殊法则。

此项特别所有权,由特别制度物权法、国防资产关系法和国防资产保密法统一规范与分类控制,而武器装备的控制在全国各类资产中居于最高控制等级。基本上属于禁止流通的资产,个别资产属于限制流通的资产,国防军队、内卫军队与军工企业的管领权有相当大的差别,而国家最高利益保护主义、国家安全中心论是共同的宗旨和物权化方针。常规权能是信托占有权,非常规权能是信托使用权、收益权,严格控制信托处分权,社会效益始终是第一位的,经济效益始终是第二位的。

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是国防资产专属管领权的核心控制权,许多尖端武器装备富含特级知识产权即派生性所有权,且研制费用非常昂贵。国防资产是极端性资产,国防资产机密一般为国家的最高级机密。泄露国防资产机密,不仅会给国家财产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会导致国家与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很大的威胁。各个国家深知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的极端重要性,对于泄露国防资产机密的严重犯罪分子往往以间谍罪、叛国罪论处,且属于谋反、谋大逆之类的十恶不赦!

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是国防资产绝密专属管领权、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和国防资产秘密专属管领权的总称,从上至下分为三大等级,即使是解密以后也不能与一般资产相提并论,尤其是武器装备之类的国防资产机密是如此。国际和平主义者是一致反对军火交易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具有特别重要的国际意义。

依据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分裂国家法、保守国家秘密法等特别制度物权法规定,全体公民都有维护国家安全和反对分裂国家、反对外国侵略的义务,一切国家机关和人民武装力量更有条件履行国家安全的职责与义务。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目的,是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国防现代化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保守国家秘密法第2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规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知悉的事项。第8条规定的秘密事项有: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第9条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个等级。“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严重的损害;“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的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国防资产和武装力量是承载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国防资产的保护,包括了硬件包的保护和软件包的保护。其中,保守国家秘密法、物权法等法律的保护,就是软件包的保护之一。

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既是国防资产之最高等级的支配权,也是全国全部不动产、动产中处于最高控制等级的所有权,受制度物权法、保密物权法统一规范与严格控制,非人民武装力量不得持有武器装备,非特定的军工企业不得制造、出售武器装备,非保密人员不得探听窃取机密。中国已经加入核不扩散条约组织和禁止使用大规模杀伤武器条约组织,还要履行联合国安理会法定的国际义务。国际制度物权法的效力优于国内制度物权法和其他法律的效力。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是一个权利包,含极特殊的知识产权即派生性所有权等核心权利。有微观物权法学家戏说核武器很重要也需要保护,并咬定说但这不属于物权法规定的范围,而物权法第52条第1款恰恰包含了这样的范围。

二、类型划分

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属于特种智慧产品的派生性所有权,其主要形式有以下几种。

第一,最高级国防资产机密专控支配权

最高级国防资产机密专属管领权,又称国防资产永久保密专控支配权,是指国防资产机密涉及到世界上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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