频域和编码在一定的时间、地区内有效地重复使用,并排除他人的侵权干扰和无线电对抗性干扰。无线电频谱资源是大自然赋予人类最宝贵、最廉价、最耐用和无耗竭性的无形资源,任何一种资源均不能与无线电频谱资源比拟。
物权法第50条规定:“无线电频谱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言简意赅而一言九鼎,要使得全体人民深深地懂得这种规定的深刻含义,懂得维护国家的权益就是维护全国各族人民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每个人从小到大都离不开无线电生活,并且这是一种最幸福的享受。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复用性,指无线电频谱在非干扰的条件下,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和编码条件下,无线电频率是可以重复使用与持续使用的,即不同无线电业务和设备可以频率复用和共用。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非耗竭性,指无线电频谱资源可以被人类利用、但不会消耗掉资源。不使用它是一种浪费,使用不当更是一种浪费,甚至于使用不当产生干扰而造成电子危害与灾难性后果。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复用性与非耗竭性是相辅相成的事物。特别是其非耗竭性的特质,其耐用价值与经济价值远远超出物权价值本身,完全可以一本万利,甚至于任何一种土地类资源也不能与之比拟。它永远不耗竭,就永远可以复用,甚至于可以说是信手拈来,全不费工夫。
第三,排他性与对抗性。
排他性与对抗性,是无线电频谱本身的技术特性,同时又是物权特性。首要因素,在于国家取得与行使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才能有权利用技术上的排他性与对抗性,否则是无效的和违反国际电信法的行为。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排他性,指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内,一旦编码设定使用,其他设备是不能再用的。除非同一个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授予其他人以相应的编码或者密码的使用权,才能使用相应的频率与频段。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对抗性,指行为人在一定的时间、地区、频域内,盗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所有权人的编码或者密码,恶意干扰与破坏正常的无线电联络业务,这在恶性的商业竞争或者恶性的军事斗争中表现得尤其突出。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排他性对抗性,有对立的也有互反的。正面的排他性,是符合国际法和国家法基础上的物权排他性加技术排他性,并且根据需要和可能采取正面的对抗性,排除电子污染、干扰与破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面的排他性,是不符合国际法和国家法的侵权排他性加技术排他性,人为的电子干扰与破坏就是反面对抗性。
第四,广泛传播性与易污染性。
广泛传播性与易污染性,同样地包括无线电频谱技术上和意识形态上两个基本点的广泛传播性与易污染性。声、光、电、磁或者符号、信号、文字、图像、声音这些资源、技术与设备是为人类服务的。而黑客技术、污染性传播和传播性污染,以及恐怖性质意识形态上的精神污染,有的会破坏无线电频谱资源,有的会破坏无线电频谱资源设备,有的会破坏人们的身心健康。技术与反技术、对抗与反对抗、污染与反污染、侵权与反侵权是客观存在的,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人和无线电频谱资源利用权人、使用权人都意识到这一点。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广泛传播性,指无线电波在不违反国际规定和国家规定的条件下允许广泛传播,是按照一定的传播规律与技术要求进行传播,是可以不受行政区域的限制、既无省界也无国界的广泛传播。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易污染性,指无线电波在违反国际规定和国家规定的条件下,或者技术标准不达标、或者人为的干扰破坏条件下,总之是在使用不当的情况下无线电台受到干扰,受到自然噪声或者人为噪声的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或者彼此之间相互干扰而无法正常工作,使之无法准确、有效和迅速地传送电子信息。
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广泛传播性与易污染性,客观上要求国家法人对于无线电频谱资源应当严格管理、严格要求,国家的法制效力、管理能力、经济基础或者国防实力、无线电新技术实力等四大要素都是不可或缺的。
过去、现在与将来的世界都不太平,新老霸权主义、新型经济殖民主义到处为非作歹,对于第三世界国家构成很大的威胁。《国际无线电规则》现有78条、3674个条款、45个目录、116个决议和93个建议(百度百科《国际无线电规则》),不可谓不全面,不可谓没有强制力与执行力,但有些强权政治的国家却是有法不依、公开对抗国际法。特别是美国这种世界上最邪恶的帝国主义和霸权主义国家,公然践踏联合国宪章,组建大规模的网络黑客部队和前线战斗部队,公然干扰与破坏主权国家的无线电频谱资源与设施,公然出兵轰炸与侵略阿富汗、伊拉克、南斯拉夫、利比亚等国家,根本不把《国际无线电规则》放在眼里。
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专属所有权,就是因国家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基本特性和国际无线电联盟的规范而设立的特种所有权。每个国家无论实行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