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中国***。
集体或者私人、个人或者外国人的海域用益物权,全部不具备以上特别优势的条件,除了公海上的海域用益物权以外,全部需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与登记生效,并且必须付出一定的代价才能取得与行使,物权的设立、变更、转移与消灭,也需要登记生效。
相关法律:物权法第46条
相关名词:【国家海域专属用益物权】
字数:388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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