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
【条文】〖征地补偿〗
第47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至6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
被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30倍。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关于征收耕地的补偿、补助费用共计4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费;另外还有一项特别规定,对于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的规定。
(《土地管理法》以下各条款从略)
4.几种重要的不动产征收补偿法
征收程序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令第590号)
农民保障类:《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
农民培训类:《***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9号)
补偿安置类:《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04]238号)
产值标准类:《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2005年7月23日国土资源部)
移民安置类:《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2006年第471号令)
后期扶持类:《***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国发[2006]17号)
争议协调类:《关于加快推进征地补偿安置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6]133号)
城市补偿类:《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2011年***令第590号)
征地公告类:《征用土地公告方法》(2001年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
土地估价类:国土资源局《城镇土地估价规程》(GB\/T18508-2001)
土地分类类:《全国土地分类(试行)》(国土资发[2001]255号)
5.法律未统一拆迁补偿标准
由于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发展水平不相同,关于拆迁补偿费标准未能统一。
笔者认为,应当建立全国统一的征地拆迁和房屋拆迁标准,例如农村土地征收补偿费标准,是边出台边修改边完善的。城市和城市郊区的征收房屋拆迁,应当将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百分比挂钩,下要保底,上不封顶。
根据《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2004年7月12日财综[2004]49号)的附录资料可知,我国经济区共划分为15个大的范围,经过官方测算出相应的收益标准。如果拆迁补偿费与此土地出让收益按百分比挂钩,应该是一种好的选择。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标准
单位:元\/平方米
等别一二三四五六七**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五
标准160125105907565595347413530252015
注:
1.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中的市、区、县名称及行政范围,依据民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简册2004》确定。
2.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征收等别划分附后(部分)。
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等别划分
一等
上海:黄埔区卢湾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闸北区虹口区
二等
北京: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丰台区海淀区石景山区
上海:浦东新区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