须依所有权人自主决定,所有权的消灭亦须以尊重所有权的意愿或者利益为准则。
3.全面性
所有权的权能全面性,又称所有权的完整性、圆满性。体现在所有权权能是完整的并且是运用自如的,其他物权的权能均不及所有权这么全面和运用自如。这是所有权同其他各种等级、层次的物权最大的不同点。所有权人可以对于标的物实施全过程、全方位、全要素的掌控,可以行使全面的所有权保护请求权。
4.灵活性
所有权的灵活性,又称所有权的活泼性、可相容性,即对标的物利用的灵活性。一方面,所有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亲力亲为地行使物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另一方面,所有权人为了发挥物的效用,或者为了谋取某种利益,可以将物的占有权、使用权和有限度的处分权下放给下级物权人,或者让用益物权人、担保物权人得以收益,以实现“双赢”。如房屋、机械设备、机动车辆的出租收益,就是所有权人与用益物权人建立物权关系,所有权人取得租金收益、租赁权人取得生产经营的收益。担保物权人从债务人所担保的标的物中取得自然孳息或者法定孳息,也是一种可相容性的收益权。
5.恒定性
所有权的恒定性,又称所有权的恒久性、永久存续性。其存在没有存续期间,不因时效而消灭。是其四大权能能够与物同生死共存亡的最稳定的物权。除了法定剥夺、受担保法锁牵制等特殊情势以外,自由的、静态的或者法定的所有权不罹于时效而消灭,也不得预定其存续期间。所有权因标的物灭失、取得时效、所有人抛弃及其他事由而消灭外,以永久存续为其身份。故当事人不得依契约限定所有权的存续期限,否则,所有权人所取得的所有权不是所有权,而是所有权以外的物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等他项物权是典型的限期完成的物权,这是属于所有权与债权交易的、动态的法锁物权,并不影响所有权的恒定性、恒久性、永久存续性。所有权无论变更、转让到谁的手上,其四项权能永远不变,否则就不能成其为所有权了。所有权人在其物上设定他项物权包括信托物权,即使其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分别归他人享有,所有权人的所有权性质也不受影响。
6.显赫性
所有权的显赫性,又称所有权的方针性、方向性、导航性、向心力、归一力、归结性。所有权是最显赫的一类高端物权。往上看,所有权密切影响到整个社会的所有制关系,一切的投资、生产、经营、交换、流通、消费、分配之间的关系都与所有权息息相关。所有权是所有制中最显赫的一族,任何所有制都离不开所有权,而所有权可以主动地渗透到各种所有制之中,一些活泼的所有权并不依赖于所有制而存在。往下看,所有权与形形色色的物权关系、财产关系、法锁关系、信托关系、合同关系、对世关系、排他关系和法律关系等发生这种那种的相互关系,在各种产权关系中是最显赫的一族,究其根源,任何一种产权关系都要考量所有权。
在普通物权法系中,所有权是太阳,用益物权是月亮,其他的物权是星星;在担保物权法系中,虽然限制了所有权中心的思想,但没有财产所有权或者权利所有权,根本不能成立任何一种担保物权关系;在制度物权关系中,以所有制关系和公共利益关系为核心,所有权是所有制和公共利益关系中最显赫的一族,而且,专属、专有、专控和一般所有权门类齐全,法律的适应能力更强。
法律赋予所有权以种种优越的条件,所有权因而鹤立鸡群,独领风骚,在整个物权体系中具有很高的适应性、权威性。用益物权、用益权(占用权)、使用权、地役权、相邻关系共有权、永佃权、抵押权、质权、留置权,以及各种占有关系、信托关系等等,均会与所有权发生这种那种物权关系。同时,各种物权包括物债权或者债物权,围绕所有权展开轰轰烈烈并意义深远的物权运动,如一个极其巨大的财产杠杆,撬动全世界每一个角落的经济运动,促进经济社会或者社会经济持续地向前发展。
所有权是个分水岭,唯有所有权是自物权、主物权、四项权能全面的物权,其他大大小小的物权全部是他物权、从物权或者四项权能不全面的物权。所有权是无处不在的主物权,而其他物权须依靠所有权的存在而存在,依靠所有权的变更而变更,依靠所有权的转让而转让,依靠所有权的消灭而消灭。
应当指出的是,以上所有权性质的概括,是就其各种所有权共有的特性而言的,专属所有权、专有所有权和专控所有权除了共性的特征以外,还会有其个性的特征。譬如:专属所有权是固化的所有权,其所有权是不对外流转的,这种性质是完全的排外性;专有所有权是基本固定的所有权,其所有权是不对外流转的、使用权可以流转的,这种性质是基本的排外性;专控所有权是特定的工商业产权,产品所有权基本上是流转的,但工商业产权是要基本上进行专业控制流转的,这种性质是有选择的相对的排外性。
精准的所有权概念,可以产生公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