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打击非法的使用行为。
应当注意的是,仅仅关注普通物权法之使用权是远远不够的,因为不同法系的使用权价值观和物权规律性是不相同的,需要我们量体裁衣、对症下药。特别是在制度物权法系中,限制与禁止公款或者公物私用,防止贪污挪用、铺张浪费、过度消费、过度补贴等特权的滋生蔓延,有着重要和长远的物权意义。
所有权人拥有物的目的,一般是为了使用,利用物的性能发挥物的效用。使用是对于物的运用与利用,以此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或者使之保值增值。
二、使用分析
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与利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生产领域的使用,能够使得一种坯物变成成品物,从而改观或者扩大财产的使用价值。消费领域的使用,能够丰富人们日常的物质文化生活,从而改善或者利用财产的使用价值。
使用,分为自主使用和他主使用两大类。所有权人自己的财物自己使用,此为自主使用;非所有权人将所有权人的财物变更为自己所用,此为他主使用。所有权人的使用,与他物权人的使用,有着本质的区别。
人类社会中,人们对物的使用如空气、阳光一般的须臾不分。对物的单独使用、共同使用、信托使用等方式可以随意选择。人的一生中几乎分分钟在使用某物,甚至于去世以后仍然在使用某物。在这种意义上说,使用以及使用权更多的受自然法、习惯法、道德法和逻辑法规范与调整,至于成文法的规范与调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
原来,使用以及使用权全是内外有别的。内部的与外部的、趋利的与非趋利的、共益的与非共益的、包容性与非包容性的使用是界限分明的。确认、保护、规范、调整使用权,主要是针对一些有规律性或者有争议性的使用权,这是普通物权法、担保物权法和制度物权法的立法意义之所在。
使用权,就是物权人对于物占用权、应用权或者利用权。使用权,同样地可以分为多级使用权:一级使用权、二级使用权、三级使用权、四级使用权等等。
一级使用权,就是所有权人自主的占用权或者应用权,非动态、非变态的所有权下的使用权,就是所有权人的直接使用权。其中,国家、集体的土地使用权,绝大部分是制度信托式、一小部分是信托式土地使用权。
应当注意的是,专属自主使用权、专有自主使用权、专控自主使用权与一般使用权之物权成分、价值、功能、权能和物权规律是不等量等值的。通说与教科书上,只讨论一般自主使用权,忽略了其他类型的使用权。其他三项自主使用权,参照一下其他三项所有权的概念就清楚明白了。
二级至N级使用权,实际上是物权动态或者变态下的使用权,就是他物权人占用或者应用他人的物的权利。二级使用权,就是用益物权人占用或者应用所有权人的物的事实行为;三级使用权,就是用益权人占用或者应用所有权人的物的事实行为;四级使用权,就是一般使用权人占用或者应用所有权人的物的事实行为;五级使用权,就是享用权人占用或者应用所有权人的物的事实行为。
其中,机关事业单位之非营利单位大量存在的使用权,本质上是享用权。由于国家的财产所有权是政府信托所有权,故他们的使用权是全民的信托使用权。对于此类使用权的物权化方向,着眼点不在于如何确认与保护他们的使用权,而是如何限制或者禁止他们滥用职权下的使用权。
在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一级使用权的存在比其他级别使用权更加自由而灵活。可是大多数情形下所有权人并不自己亲身使用其所有物,如工厂里的机器设备、城乡的土地等,而是所有权人通过某种方式交由他人使用。
并且,不动产、动产中的多数物甚至于让某些权利人免费享用。如工人有享用工厂机器设备的权利,农民享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或者荒地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享有地役权的便利,相邻关系的共有人享有使用公共场地的权利,机关人员享有办公用品的权利,居民享用公共道路的权利,学生有享用公共课桌课椅的权利等等。
除了免费使用权以外,其他的使用权是具有某种功利性质的作用权。这些作用权,最初是由所有权人发出信息、由使用权人接受并付诸实施。所有权人下放使用权,一种是间接获利,一种是直接获利。前一种是所有权人将自有物下放给生产者免费使用,由生产工具、生产资料这种所有权换取大量的产品所有权,并且循环往复,从而获取产品的利润,这就是所有权人的“让工人免费使用—间接获利”的模式;后一种是所有权人将自有物通过出租使用、发包使用等方式下放使用权,从而直接获取所有物的租金、利润。如果条件允许,承租人、承包人还可以将所有权人的物以自己为主人的名义再出租、再发包。再承租人(二租人)、再承包人(二包人)形成新的物权与债权关系,形成第三级使用权人。再往下,可能会形成第四级经至第N级使用权人。
第一级使用权,只有所有权人才能拥有,自己使用起来运用自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