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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4章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1 / 3)

当代物权法百科全书小辞典初稿100-1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

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构成要件,指与其相关的法律要件与事实要件。客观上要求正确处理法律关系、法锁关系和物权关系,有的放矢地正确对待公与私方面的损害赔偿请求权。

物权人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需依据一定的条件来行使,依据损害事实、因果关系、过错责任这些必要条件来衡量是否可行。

一、损害事实

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首先必须能够证明自己所有或者合法占有的标的物发生损伤、损毁或者灭失,导致该物的价值发生了贬损甚至消灭。需要确定物损或者物灭的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侵权程度、侵权结果的事实真象,需要确定标的物的价值评估。

第一,看间接损失的性质

1.特定的间接损失应当属于赔偿损失之列

有些间接损失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损失,是长远的甚至永久的损失,有些间接损失甚至大于直接损失。涉及赔偿项目,不得不考虑间接损失。

例如,农村村民的土地被侵权,被无良开发商侵占去盖了商品房。根据土地管理法等规定,村民有权请求的项目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四大类。除了土地补偿费是直接损失补偿费以外,其它三项是间接损失补偿费。补偿费基本标准如下:(1)土地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2)安置补偿费: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按照土地面积计算,最高不超过征收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15倍,特殊需要超过30倍的需要经过地方人民政府批准(修正案);(3)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由省级人民政府决定。

移民安置补偿费应当可以参照《***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规定,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地方政府另有补助);扶持期限,对于2006年6月30日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延长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时起扶持20年。

以上的全部“补偿”,是合同关系的偿付,相当于国家赎买,不含惩罚的意思。

对于侵权人则适用“赔偿”,是非合同关系的偿付,不同于国家赎买,带有强制和惩罚的意思。

补偿费的四大项目中,即使不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间接损失的安置补偿费仅一个项目已经大于直接损失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的设计是不够科学的,与土地转让的价格相差太大。国家政策对此有所改进,已经多次提高土地补偿费标准。

由此可见,赔偿间接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也是有法可依的。

2.涉及非国计民生的间接损失赔偿

此类间接损失是否免责,拟应划定一个范围,毁损物权的性质应当考量。

(1)对于有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者,应当不属于承担间接损失的免责范围内。

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指有证据证明毁损物权者主观故意破坏的事实行为。如某员工对于公司特别有意见,发生争吵以后,故意将公司的电脑砸坏,既破坏了财物,又影响了公司正常工作,造成了间接经济损失。此时公司的请求权,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2)对于没有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者,应当不属于承担间接损失的范围内。

没有明显故意毁损物权行为,指有证据证明毁损物权者没有主观故意破坏的事实行为。如某厨师使用餐馆的排风扇不当,致使其所使用的排风扇烧毁,餐馆老板可以要求某厨师赔偿排风扇,对于间接损失不再追究。甚至连直接损失也可照顾性的免责。

第二,看直接损失的性质

有些直接损失,可能会被排除在法定的请求权之外。有的甚至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1.被法定剥夺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剥夺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剥夺过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被法院判决关闭破产企业的用于清偿债务的物权,被法院强制执行查封、扣押、抵押、拍卖的物权,被法院判决没收犯罪分子财物的物权,被抵押权人依照抵押权物法取消物权的物权,被质权人依照质权物法取消物权的物权,被典当权人依照典当法取消物权的物权,以及其他形式被法定剥夺或消灭的物权等。这些物权,直接损失连同间接损失一起被排除请求权。

2.被法定禁止或者消灭的物权

被法定禁止或者消灭的物权,指依法禁止过或者消灭过的物权。如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假冒伪劣产品,商标侵权产品,专利侵权产品等禁品,没收的各种违禁品;被出版物管理部门查缴的涉黄、涉暴力、涉反动、涉侵权、涉违规、涉违禁的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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