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的。
【例一】非法行为发生的动物“修理”
非法捕猎国家级保护动物者将标的物打伤致残,打断腿脚,打伤翅膀。如果将治疗腿脚伤、治疗翅膀伤的“治理”看作是一种“修理”,那么,此物此时的保护请求权应当属于“修理的请求权”。
譬如,侵权人非法捕猎国家一级保护动物黑熊,打断或打伤一条腿,地方政府有权代表国家行使一种请求权,即要求责任人负责为黑熊治疗断腿或伤腿的请求权,此种“治理”看作是“修理”。这是由于非法行为发生的动物修理而产生的“修理的请求权”。
【例二】正常监管发生的动物“修理”
治疗动物园动物的各种常见病、多发病、急病、慢性病和伤痛等,是动物园兽医、饲养员和其他管理工作人员的职责,如果将对于动物的治病、疗伤也看作是“修理”,那么,此物此时的保护请求权应当属于“修理的请求权”,是由正常监管发生的动物修理并由此产生“修理的请求权”。
将动物的治病、疗伤也看作是“修理”,似乎是文理不通,但是,我们将它作为一个引申义来理解,将道理说明了,大家可以慢慢地接受。古代汉语和现代汉语里头有本义,也有引申义。
比如,“修”的本义是修饰、装饰。屈原《九歌?湘君》:“美要眇兮宜修”,宜修,修饰得合适的意思。修,引申为整治、治理。贾谊《过秦论》:“修守战之具”。修,再引申为修建。范仲淹《岳阳楼记》:“乃重修岳阳楼。”“修”的另类引申义,有研究、学习、著作,有个子高长等意义。“修”并且通“脩”。“脩”本义是干肉。《周礼?天官?膳夫》:“凡肉脩之颁赐,皆掌之。”“脩”也引申为“治理”、“整治”,“研究”、“学习”,“著作”、“撰写”,“善良”、“美好”。“脩”的引申义与“修”的本义、引申义是通用的,只有本义“干肉”不通用。以上的通说,《古汉语常用字字典》里面都有解释。①
修,现代的引申义,除了修理等以外,还有修脚、修面、修甲、修腿等卫生、保健、美容的意义。引申为修正主义,关系到意识形态方面的概念。
治,本义是治理,管理。《史记?夏本纪》:“尧求能治水者”引申义有“惩处”、“医治”、“研究”等义,如治罪,治病,治学等。②
从修脚、修面、修甲、修腿、治病等概念意义上了解,就知道了“修理”离动物、离人物并不那么遥远。1988年11月出台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缺乏经验,缺乏对于野生动物“修理请求权”的内容,在执行物权法时,应当将内容增加进去。
(3)对于动产文物的修理
上述关于“修”字的解释,有修书、修著作、修文献等意思。“修理请求权”将文物的修理列入其中,实质上是顺理成章的。
文物发掘和保护过程中,有人损坏了陶瓷器皿、金属器皿、土质物件、木质物件、金属物件、纺织物件、纸质物件、装饰品物件、尸体物件、动物尸体物件等动产型古董、文物,相关文物管理部门或者人民政府可以行使“修理请求权”。
文物的修理,依照文物的物理、化学、生物化学的性质,根据地土文物和水下文物的不同特点,采取结构性、挽救性甚至急救性技术处理。《文物保护法》对于不动产文物的部分“修理”作了规定。物权法关于动产文物的修理,可以弥补该法之欠缺。
文物的修理,是文物保护的重要一环,应当加以重视。
2.对于特定不动产的修理及其请求权
对于不动产物的修理及其请求权,与动产物的修理,有很大不同,往往涉及标的物大、费用大、用工时间长、用工人数多等特点。
(1)对于日常不动产物的修理
不动产物的“修理”,引申义有修缮、修葺、修盖、修建、修造、修正、修补、治理、管理、处理等,与动产的“修理”略有不同。
日常不动产,小到一间房屋、公共厕所,中到绿化场地、过街桥梁、过街隧道,大到整幢楼房、整座大厦,再大到一座大桥、一个港口、一个机场,甚至大到国家自然保护区、整条铁路、公路,往往显得比动产的件面大,
所有不动产的“修理”,应当有相应的维护、小修、中修、大修和翻修的标准,应当按时、按质、按量、按行业标准执行。
对于不动产物的修理请求权,与标的物物权有关的权利人,即可行使。涉及到国家投资的所有权的,由出资的地方政府或者中央政府行使。
(2)对于不动产文物的修理
依据物权法、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文物归国家所有,是按照文物的价值分级管理的。
文物保护法第7条规定:“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石窟寺、石刻等文物,应当根据它们的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分别确定为不同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法第14条规定:“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革命遗址、纪念建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