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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2 / 2)

=231(万元)

避税结果

两种情况比较,保留税后利润于低税率地区,可比把利润全部分回少缴纳企业所得税54万元(231-177)。

2.税前利润补亏

对企业发生的年度亏损,税法允许用下一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下一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争取用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主要方法有:兼并账面上有亏损的企业,将盈补亏,可以达到免缴企业所得税的目的。

经典案例

某企业自1994年开始营业,营业期为20年。从1998~2004年7年间公司实现利润情况分别为:-20、-10、5、10、15、20、0万元。

由于公司财务负责人不了解我国税法有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相关政策,所以一直未申请进行亏损弥补。2005年公司管理者提出企业可利用税法相关规定减轻税收负担,于是企业向税务机关申请弥补亏损,但因超过弥补期限而遭到税务机关拒绝。

避税分析

该企业1998年发生的亏损,可用1999至2003年盈利弥补;1999年的亏损,可用2000至2004年盈利弥补。2005年已超过最长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期限,所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弥亏遭到拒绝。

避税结果

由于该企业不了解相关政策而导致增加的税收负担为:

运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情况下的应纳所得税额=(5+10+15+20+0-20-10)×33%=6.6(万元)

未运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情况下的应纳所得税额=(5+10+15+20+0)×33%=16.5(万元)

未运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增加的税收负担为:16.5-6.6=9.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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