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主管在财务审计方面的工作主要集中在领导企业财务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企业收入、支出、存货和固定资产循环账户等的审查,以防止作弊、贪污、挪用与不实数据出现,误导企业高层主管的决策行为及公众的投资活动。
1.收入账户审计
(1)主营业务收入审计。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目标一般包括: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内容、数额是否合理、正确、完整;确定对销货退回、销售折扣与折让的处理是否适当;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正确;确定主营业务收入的披露是否恰当。
主营业务收入审计的具体要求包括四个方面:
①进行分析性复核。
将本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与上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进行比较,分析产品销售的结构和价格是否变动,如有变动,则应分析变动是否合理。 比较本年度各月各种主营业务收入的变动情况,分析其变动趋势是否正常,如有重大波动,则应查明发生重大波动的原因,并进行必要的分析。计算本年度及各个月份的销售利润率,并与企业的历史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比较,注意有无重大的差异。
②将主营业务收入的账薄记录与有关凭证进行核对。
获取或编制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复核加计是否正确,并与明细账和总查至相应的记账凭证及明细账,确定销售收入是否真实、销售记录是否完整。从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中挑选若干样本,并与相应的发票、订单、出库单(或提货单)的内容进行核对,并验算发票金额的正确性。结合对资产负债表日应收账款的函证程序,查明有无未经认可的大额销售。检查销售退回与折让手续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进行了会计处理。
③实施截止期测试。
抽查编制资产负债表日前后若干日的主营业务收入的账面记录及相关的凭证(包括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账、发票、出库单或提货单等),检查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有无跨年度现象,如果存在跨年度的大额销售项目则应予以调整。
④确定主营业务收入是否在利润表上恰当披露。
主要审查数据是否正确,有无虚增收入等。
(2)应收账款审讨。
应收账款是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而形成的债权,即由于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或代垫的运杂费,是企业在信用活动中所形成的各种债权性资产。
应收账款的具体审计要求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①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与总账、报表余额是否相符。
进行应收账款的实质性测试,首先应核对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与总账余额、报表余额是否相符。如果不相符,应查明原因,并形成记录,进行相应的调整。分析应收账款明细账余额,对于出现贷方余额的项目,应查明原因,必要时作重分类调整。
②获取或编制应收账款余额明细表,复核加计数额是否正确。
应收账款明细表可由注册会计师自己编制,也可以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如果由被审计单位提供,则注册会计师应对该表进行独立的审查,对明细表中所列的应收账款进行抽查,追查至明细账,并对明细账中的借、贷合计加以验算。
③执行分析性复核程序。
在进行分析性复核时,主要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将应收账款、坏账准备的本期数与本企业的历史数据及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
进行比率分析,并将本期数与本企业的历史数据及同行业的平均水平进行比较,具体内容:
财务比率计算公式审计中的意义坏账费用与赊销净额之比坏账费用÷赊销收入净额同上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及余额表。进行审查的注册会计师可以通过编制或索取应收账款账龄分析表来分析应收账款的账龄。
向债务人函证应收账款。应收账款函证是指直接发函件给被审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计单位应收账款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审计方法。由于函证获得的证据属于外部证据,可靠性较强,所以在应收账款审计时通常应采用函证这一审计方法。
审查未函证的应收账款。对未发询证函的应收账款,应抽查有关原始凭证,如销售订单、销售发票等,以验证这些应收账款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如有逾期或其他异常事项。则由被审计单位作出合理解释,必要时进行函证。
审查本期的收款业务。除了对应收账款的收回进行截止期测试以外,对于会计期间内的收款业务也应进行适当的抽查,通过将明细账户的金额与相关的会计凭证(记账凭证、支票、银行本票、汇票等)进行核对,来确定本期的收款业务是否在正确的明细账户内登记了恰当的金额。
审查坏账损失的处理。检查应收账款中有无债务人破产或者死亡,以及破产财产或者遗产清偿后仍无法收回的,或者债务人长期未履行偿债义务的情况。检查年度内坏账损失的原因是否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