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固定资产的核算
(1)外购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购入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购入的固定资产原价入账,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例】某企业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设备买价为50000元,增值税额为8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1000元,安装设备时,领用材料物资价值1500元,购进该批材料支付的增值税额为255元,支付工资2500元。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支付设备价款、税金、运输费合计59500元: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②领用安装材料,支付工资等费用: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255
应付工资。
③设备安装完毕交付使用,确定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59500+4255=63755(元)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2)自建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生产经营所需的固定资产,除了外购等方式取得外,还经常根据生产经营的特殊需要利用自有的人力、物力条件自行建造,即称之为自制、自建固定资产。自制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己制造生产经营所需的机器设备等,如自制特殊需要的车床等;自建固定资产是指企业自行建造房屋、建筑物、各种设施以及进行大型机器设备的安装工程(如大型生产线的安装工程)等,也称为在建工程,包括固定资产新建工程、改扩建工程和大修理工程等。在建工程按其实施的方式不同可分为自营工程和出包工程两种。
企业自行建造的固定资产,应按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支出(包括所消耗的材料、人工、其他费用和交纳的有关税金等)确定其价值。其核算分为两种情况。
①自营工程。
企业自营工程主要通过“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科目进行核算。“工程物资”科目,核算用于在建工程的各种物资的实际成本。“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为工程所发生的实际支出,以及改扩建工程等转入的固定资产净值。
【例】某企业自行建造仓库一座,购入为工程准备的各种物资200000元,支付的增值税额为34000元,实际领用工程物资(含增值税)210600元,剩余物资转作企业存货;另外还领用了企业生产用的原材料一批,实际成本为30000元,应转出的增值税为5100元;支付工程人员工资50000元,企业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有关劳务支出10000元,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有关会计处理如下:
①购入为工程准备的物资:
借:工程物资。
贷:银行存款。
②工程领用物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
贷:工程物资。
③工程领用原材料:
借:在建工程——仓库。
贷: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5100
④支付工程人员工资:
借:在建工程——仓库。
贷:应付工资。
⑤辅助生产车间为工程提供的劳务支出:
借:在建工程——仓库。
贷: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
⑥工程完工交付使用: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仓库。
⑦剩余工程物资转作企业存货:
借:原材料。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
贷:工程物资。
②出包工程。
企业采用出包方式进行的自制、自建固定资产工程,其工程的具体支出在承包单位核算。在这种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实际成为企业与承包单位的结算科目,企业将与承包单位结算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预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收到承包单位账单,补付或补记工程价款时,借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时,按实际发生的全部支出,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程——××工程”科目。
(3)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核算。
企业对投资者投资转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一方面反映本企业固定资产的增加,另一方面要反映投资者投资额的增加。投入的固定资产按投资双方确认的价值记账。
【例】甲企业收到乙企业投入的固定资产一台,乙企业记录的该固定资产的账面原价为100000元,已提折旧10